青岛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1-01-27 11:35:12 居住证 我要投稿

青岛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注意事项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那青岛居住证怎么办理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青岛居住证办理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

  (一)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三)相关注意事项:

  1、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或更正的,应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交回原证

  3、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区、县范围内居住地住址发生变更的,应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离开本市区、县,到其他地方居住的,应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重新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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