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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居住证怎么办理
导语:居住证的办理都是会遇到许多问题,今天小编为你解答一些居住证面临的问题和办理或更换居住证的一些流程。以下是小编整理佛山居住证怎么办理的资料,欢迎阅读参考。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2.《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收原件或复印件,提供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信息制作居住证以及办理签注的无需提交、审核本回执),以及照片1张。
3.满半年以上的居住、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按以下区别提交相应材料:
(1)以“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请的,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A.个人居住信息从居住登记之日起到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已满半年。居住登记是指申领人的信息已在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一级库)登记,且以系统中的“登记日期”起算(不能以系统中的“来本市日期”或“填表时间”起算,下同),并提供在我市租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屋登记备案证明;住在工厂、企业、学校等单位宿舍的,需提供单位证明。
B.以借住亲戚朋友家为由申领居住证的,需已办理过居住登记,居住登记之日起到申领居住证之日止需满半年(以系统“登记日期”起算),且该借住房屋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供借住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明原件和书面证明材料。
C.申领人本人在我市有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且来我市后申报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的。
(2)以“有稳定就业条件”申请的,提交就业或经商证明,同时提供居住地址证明,即“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如单位出具的工资单、出勤卡,已在佛山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纳税时间大于半年的证明等,经商证明提供本人在我市的工商营业执照。
(3)以“连续就读”条件申请的,提交就读证明和居住地址证明(即“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材料)。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卡、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以上证件、合同核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收原件或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地点:
现居住地辖区所属流管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办理时限:
有效期限:
新办理、签注的居住证有效期统一为一年,签发之日为起算日期,每年签注一次。2016年1月1日前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关于日期核算:
1.2016年1月1日前已在本市申报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的,该登记日期作为居住时间的起算日期。
2.本市申报居住登记后,在本市范围内因变更居住地址中断居住登记时间每次不超过3天的,视为连续居住。
3.2016年1月1日前已在本市申领居住证(含签注),且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月1日及以后,有效期到期申请签注的,不受居住半年以上的条件限制。
持居住证能享受哪些福利?
除了积分入学,持居住证可以享受的福利还有这么多哦↓
持有居住证的佛山新市民,在佛山可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积分入学
积分入户
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
公共文化体育
法律援助
住房保障
培训就业
老年优待
机动车登记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商务签注
延伸阅读:
办理条件
1、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
2、在上海合法稳定就业,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3、因投靠具有上海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
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点击下载);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详情如下: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2)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办理流程
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确认后签名;
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办理地点
外滩街道居住证受理网点
电话:021-63295235
地址:河南中路568号
天平街道居住证受理网点
电话:021-34230237
地址:衡山路17弄1号
虹桥街道居住证受理网点
电话:021-62087381、32230434
地址:中山西路1030弄51号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提交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公安派出所。
2、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3、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上海市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
办理费用: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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