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须知
住证的办理都是会遇到许多问题。以下是居住证办理须知,欢迎阅读。
申领居住证的条件是什么?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如何申领居住证?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将享受哪些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将享受哪些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贵港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是什么?
一、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为在港北区城区街道、建制镇驻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的公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住房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拥有产权的房屋、银行按揭未获得产权的商品住房、有土地使用证的自建房、原西江农场自行发证的房屋、租赁房。
二、在港北区城区街道、建制镇驻地购买商品房、二手房、集资房、自建房可凭以下证明材料办理落户。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二)购房商品房合同、银行按揭凭据等购建房证明以及能证明长期居住的证明材料。
三、 租赁房落户的,必须持有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以及房屋出租方的户口本、合法的房产凭证、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放宽投靠类落户。在港北区城区街道、建制镇驻地的常住户口城镇居民,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均不受年龄限制。
(一)依照本条规定申请父母(子女)投靠落户,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被投靠人户口簿。
3.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二)夫妻投靠落户,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结婚证。
特别提醒: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居住证办理须知】相关文章:
2021苏州居住证办理须知02-24
南宁市居住证办理须知02-21
云南省居住证办理须知03-10
办理丹麦签证须知08-26
威海办理居住证办理流程03-06
哈尔滨办理居住证12-13
怎样办理居住证03-05
福州居住证办理02-12
首次办理居住证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