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居住证办理流程
如何在赣州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在哪里办理?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赣州居住证办理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居住证申领条件
拟在本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满十六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向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一)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在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
(三)已在本地购买房屋的;
(四)符合本地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
办理居住证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3、社区民警入户访查后出具的《居住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
5、交纳本地社会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本地居住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证明)。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3、社区民警入户访查后出具的《居住证明》;
4、在本地工商部门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5、本地居住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证明)。
(三)已在居住地购买房屋的: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3、本地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手续(购房发票、合同、契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符合本地其他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3、社区民警入户访查后出具的居住证明;
4、符合本地其他落户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本地居住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证明)。
※上述各项中,如流动人口是18-49周岁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携有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的,还应提供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本地其他落户条件:(1)直系亲属三投靠:夫妻投靠、年老父母(父满60周岁或母满55周岁)投靠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2)人才引进: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3)工作调动。
办理时限及费用
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
办理地点
赣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南康市龙回的派出所
地址: 105国道附近
电话:(0797)6511116
赣州市南外派出所
地址: 中南汽车贸易公司对面
电话:(0797)8178972
南康区横市公安局横市派出所
地址: 514县道附近
龙南县公安局龙南镇派出所
地址: 文化街86
电话:(0797)3512656
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流动人口的信息登记:
1、流动人口向居住地社区民警申报居住登记,并如实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明(购房手续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证明)、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
※流动人口是18-49周岁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携带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的,还应提供其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及相片各提供1份。
2、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流动人口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社区民警申报居住变更登记,并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变更申请表》。
(二)居住证的初次申领:
1、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应填写两份《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一份交社区民警核实并录入《江西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另一份随办理居住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详见第三大点),交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申领居住证。
2、派出所户籍室审核申领居住证材料后,对符合申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及时打印制作《居住证》,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贴上专用防伪标贴后当场交申领人;对符合申领条件且材料不齐全的,应出具《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充提交的材料;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口头或书面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六个月至三年,具体期限根据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确定。
(三)居住证的项目变更:
1、居住证有效期内,持证人如居住地址、工作单位等项目发生变动,应向居住地社区民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项目变更,并填写两份《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变更申请表》,一份交社区民警确认后录入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另一份随相应证明材料及居住证交户籍室办理居住证变更手续。
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受理持证人提交的变更材料后,应及时在其居住证变动记载栏打印变更内容,居住证无需更换。
(四)居住证的换领、补领:
1、居住证有效期满,持证人需继续在居住地居住的,持证人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届满十日前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延期换领手续,并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变更申请表》。
2、居住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或者丢失的,持证人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手续,并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变更申请表》。
3、居住证的延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手续,参照办理居住证项目变更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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