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语从句幽默句子

时间:2022-12-14 19:47:06 搞笑句子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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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语从句幽默句子

  定语从句幽默句子,一起来看看吧。

定语从句幽默句子

  凡学过英语的人必被一个英语语法难点长期卡住过,凡学好英语的人也不见得这个困惑就不存在了,这个超级困惑就是“英语的定语从句的连接词前为什么老有个介词?”

  就比如下面的句子吧,绿色的which、who就是定语从句连接词,它们的前面怎么总有个红色的in、about之类的介词让人搞不明白?

  This is the schoolinwhichhe once studied

  (这是他曾经学习过的学校)

  I will bring you a bookforwhichyou asked.

  (我将带给你你向我要过的那本书)

  We’ll meet the famous singeraboutwhomwe have often talked.

  (我们将去见我们经常谈论的那个著名歌星)

  为了解释一下这个困惑,那曲刚老师得先费点笔墨解释一下什么是定语从句,不过各位别着急,本文结尾将用“牛郎织女”的动人故事为你解开这个传统难题,保你看后对此困惑烟消云散。

  定语从句是什么?就是用一个“句子”来修饰一个名词。比如下面的句子中,红色的John是一个名词,它后面的绿色部分whom I met in America就是解释John的定语从句:

  I write a letter toJohnwhom I met in America.

  (我给我在美国遇到的John写信)

  你注意到了吗,以上定语从句的第一个词是whom,这个whom,就是定语从句的连接词。

  定语从句的连接词有三个作用,一,连接词是前面名词的重写(比如上面句中的whom就等于John,即whom=John);二,连接词在定语从句中作一个成份(比如上面句中的whom在从句中做met的宾语,因此它本该位于met的后面);三,为了让连接词与名词关系紧密,把连接词提放在定语从句首位置(比如上面句中的whom,本应该在met后,但被提到了从句首位置,以紧挨着John,和John拉近距离)。

  这样一来便有了一个问题:当连接词在从句中前面带个介词时,比如in、for,这个介词是否与连接词一同提到从句首位置?

  就比如这句英语

  This is the schoolinwhichhe once studied.(这是他曾经学习过的学校)

  其实它本来应该是

  This is the school he once studiedinwhich.

  这里inwhich是一个整体的介词结构,就象一对夫妻一样本不该分离,这里which是定语从句的连接词,in不是连接词,inwhich的“妻子”,与which伴随在一起构成介词短语。

  但如果按照上面讲过的“把连接词提放在定语从句首位置”这一规则来严格操作,仅将which提到从句首,那么整个句子就成为

  This is the schoolwhichhe once studiedin.(这是他曾经学习过的学校)

  你看到了吗,上面这个句子虽然绝对是正确的,虽然一点错都没有,但却出现了一个问题,whichin这对牛郎织女“分家”了,一个位于从句头,一个位于从句尾,这样的句子读者阅读起来便多了一定的困难。

  因此怎么办呢,英语语法为此大开慈悲之心,破例在这种情况下允许“织女”in跟随“牛郎”which一同前往前线(即从句首位置),以避免将in一个人留在句尾独守空房。这样既让牛郎织女得以团圆,又照顾读者读起来方便!英语语法是不是很有人情味!

  因此这样一来,无数“织女们”(即介词们)便感激涕零哭天摸泪地被免签护照到从句前方与他们的丈夫牛郎团圆去了,因此才有了本文开头感天动地的那几个场面,即句子中的“牛郎织女”团圆相爱地厮守在一起,互敬互爱地永不分离。为了再次欣赏这种超甜蜜场面,我将这几个爱情句子再重抄如下,但见:

  This is the schoolinwhichhe once studied。

  (这是他曾经学习过的学校)

  I will bring you a bookforwhichyou asked.

  (我将带给你你向我要过的那本书)

  We’ll meet the famous singeraboutwhomwe have often talked.

  (我们将去见我们经常谈论的那个著名歌星)

  请大家比较一下它们的原句(即牛郎与织女分离),就知道以上写法的妙处了。

  This is the schoolwhichhe once studiedin。

  (这是他曾经学习过的学校)

  I will bring you a bookwhichyou askedfor.

  (我将带给你你向我要过的那本书)

  We’ll meet the famous singerwhomwe have often talkedabout.

  (我们将去见我们经常谈论的那个著名歌星)

  以上句子中“牛郎”和“织女”两地分居除了看着不甜蜜外还会有阅读误解的可能,比如下面句子中在about 的后面加个yesterday:

  We’ll meet the famous singerwhomwe talkedaboutyesterday.

  (我们将去见我们昨天谈论的那个著名歌星)

  这个句子中本来aboutwhom是一对介词短语,可要是读者阅读时不小心看走了眼,把aboutyesterday看成一对儿了,岂不既乱点了鸳鸯谱,因此上帝保佑,还是让谁的老婆就紧跟着谁去吧,以避免判断误解。

  这样想来,英语语法其实通俗得一塌糊涂,即便难点一旦讲通也不过是人之常情,因此谁要再敢说英语语法难学我一定跟他急,哪个英语老师要是说英语语法难学我一定说他自己就没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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