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年研究生推免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02 编辑:1041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所今年继续接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推荐免试生预计名额为15名(包括财政学5名,会计学5名,专业会计硕士5名)。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对高等学校遴选推荐免试生原则执行。本所只接收本专业推荐免试生(包括金融学等),以下为接收推荐免试生程序:

  一、具有推荐免试生资格的本专业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推荐学校及教务处加盖公章的推免证明原件(请注明本专业人数及排名);

  2.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需下载附件);

  3.三名本校本专业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信;

  4.公开发表论文及获奖证书;

  5.本科成绩单;

  6.国家英语六级考生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 交送材料截止日期为九月十九日以前。

  二、我办对推荐免试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上网公布,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三、推荐免试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及体检,体检由我所统一组织,复试为面试,复试科目:外语 经济学综合 专业。

  四、复试时间安排:九月二十一日体检 九月二十二日面试

  五、复试、体检合格后推荐免试生持《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没有此表的申请者不予受理申请)办理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手续。

  六、拟录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经审批确定后在我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所网站查询录取情况。

  七、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考试方式需选择“推荐免试”。 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未按规定履行报名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允许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资格。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八、如考生在提交申请材料时仍未取得正式推免资格证明,可先由毕业学校开具相关证明,待复试结束后再补交推免资格证明原件,否则取消其接收资格。

  联系地址:(100142)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324室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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