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大连海事大学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8 编辑:少冰

  2017考研已经快开始到来了,相关的考研信息也开始公布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2017年大连海事大学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欢迎大家的阅读。

关于2017年大连海事大学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一、审核标准

  审核工作根据《大连海事大学关于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开展。

  二、工作的程序及要求

  1、教师申报

  凡是有意向申请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本人均需按时向所在学科提出申请。2015年已通过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的教师申请时填写《2017年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表》(附件2);若是有增补或调整审核条件类别需求的教师,申请时填写《2017年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表(增列或调整)》(附件3)。

  申报时间截至9月26日。各学科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研究方向是否与本学科的学科内涵和学科范围一致。并于9月27日前将通过审核的汇总名单(纸质版)(附件4)及各申请人的《2017年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学院,汇总名单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上述材料的纸质版送至研究生院,电子版消息流转至研究生院—刘颖处。各学院汇总名单按申报条件类别汇总。

  2、资格审核

  科技处、财务处依据名单确认教师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和科研经费情况(2015年已通过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的教师除外)。审核时间预计为9月28日—9月30日。

  研究生院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学科,由各学科组织公示,公示期预计为10月8日—10月10日。

  3、名单生成

  通过资格审核的教师名单将于公示无异议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公布时间拟定为10月11日,同时上报省研招办。

  三、注意事项

  没有按时提交2017年招生申请或招生申请审核未通过的教师,将不被列入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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