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选范围
通过2016年秋季高考考入华东政法大学并取得学籍的2016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含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转入生、内地高中班学生、港澳台侨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上海市文、理科高考成绩(原始分)超过上海本科控制线170分(含)以上的考生;
2.其他省(区、市)文科高考成绩(原始分)在本省(区、市)排名前50名(含),理科高考成绩(原始分)在本省(区、市)排名前200名(含)的考生。
(二)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上海市文、理科高考成绩(原始分)超过上海本科控制线150分(含)以上的考生;
2.招生计划35人(文理科总计划)及以下的其他省(区、市),文科高考成绩(原始分)在本省(区、市)排名前150名(含),理科高考成绩(原始分)在本省(区、市)排名前400名(含)的考生;
3.招生计划36人(文理科总计划)及以上的其他省(区、市),文科高考成绩(原始分)在本省(区、市)排名前250名(含),理科高考成绩(原始分)在本省(区、市)排名前1500名(含)的考生。
(三)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上海市文、理科高考成绩(原始分)超过上海本科控制线130分(含)以上的考生;
2.招生计划35人(文理科总计划)及以下的其他省(区、市),文科高考成绩(原始分)排名在本省(区、市)前200名(含),理科高考成绩(原始分)本省(区、市)排名在前500名(含)的考生;
3.招生计划36人(文理科总计划)及以上的其他省(区、市),文科高考成绩(原始分)在本省(区、市)排名前300名(含),理科高考成绩(原始分)在本省(区、市)排名前2000名(含)的考生。
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秋季高考分省市招生计划情况表 |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甘肃 | 广西 |
740 | 70 | 115 | 224 | 75 | 112 | 61 | 84 | 127 |
海南 | 河北 | 河南 | 黑龙江 | 吉林 | 辽宁 | 青海 | 天津 | 云南 |
34 | 49 | 138 | 24 | 30 | 15 | 28 | 20 | 67 |
重庆 | 北京 | 广东 | 陕西 | 湖北 | 山西 | 贵州 | 内蒙古 | 四川 |
38 | 22 | 30 | 41 | 22 | 64 | 163 | 19 | 85 |
宁夏 | 新疆 | 湖南 | 西藏 | |||||
20 | 29 | 40 | 8 |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新生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新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并将本人分数省排名查询结果打印附后,经所在学院审核后,由本人将材料报招生办公室,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二)学院初审
相关学院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在申请表签署学院意见。
(三)招生办资格审查
招生办对学生提交的分数以及排名情况,进行实质审查,并将审核结果提交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
(四)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审议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审议拟获奖考生名单
(五)公示
最终评定结果将通过学校招生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奖金发放
待新生入学资格集中复查3个月期满后,拟获奖学生取得华东政法大学学籍后,由学校将奖金进行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