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2 编辑:少冰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开展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仅供大家参考。
  一、 评选范围
  通过2016年秋季高考考入华东政法大学并取得学籍的2016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含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转入生、内地高中班学生、港澳台侨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上海市文、理科高考成绩(原始分)超过上海本科控制线170分(含)以上的考生;
  2.其他省(区、市)文科高考成绩(原始分)在本省(区、市)排名前50名(含),理科高考成绩(原始分)在本省(区、市)排名前200名(含)的考生。
  (二)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上海市文、理科高考成绩(原始分)超过上海本科控制线150分(含)以上的考生;
  2.招生计划35人(文理科总计划)及以下的其他省(区、市),文科高考成绩(原始分)在本省(区、市)排名前150名(含),理科高考成绩(原始分)在本省(区、市)排名前400名(含)的考生;
  3.招生计划36人(文理科总计划)及以上的其他省(区、市),文科高考成绩(原始分)在本省(区、市)排名前250名(含),理科高考成绩(原始分)在本省(区、市)排名前1500名(含)的考生。
  (三)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上海市文、理科高考成绩(原始分)超过上海本科控制线130分(含)以上的考生;
  2.招生计划35人(文理科总计划)及以下的其他省(区、市),文科高考成绩(原始分)排名在本省(区、市)前200名(含),理科高考成绩(原始分)本省(区、市)排名在前500名(含)的考生;
  3.招生计划36人(文理科总计划)及以上的其他省(区、市),文科高考成绩(原始分)在本省(区、市)排名前300名(含),理科高考成绩(原始分)在本省(区、市)排名前2000名(含)的考生。
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秋季高考分省市招生计划情况表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甘肃 广西
740 70 115 224 75 112 61 84 127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青海 天津 云南
34 49 138 24 30 15 28 20 67
重庆 北京 广东 陕西 湖北 山西 贵州 内蒙古 四川
38 22 30 41 22 64 163 19 85
宁夏 新疆 湖南 西藏          
20 29 40 8          
  三、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新生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新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并将本人分数省排名查询结果打印附后,经所在学院审核后,由本人将材料报招生办公室,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二)学院初审
  相关学院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在申请表签署学院意见。
  (三)招生办资格审查
  招生办对学生提交的分数以及排名情况,进行实质审查,并将审核结果提交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
  (四)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审议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审议拟获奖考生名单
  (五)公示
  最终评定结果将通过学校招生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奖金发放
  待新生入学资格集中复查3个月期满后,拟获奖学生取得华东政法大学学籍后,由学校将奖金进行一次性发放。
最新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