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1 编辑:少冰

  华东政法大学前身为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组建成立的华东政法学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仅供大家参考。

  一、参评范围、奖励标准和参评条件

  详见附件1《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审办法》。

  二、申报及评选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9月20日(周二)-9月22日(周四),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 9月23日(周五)-10月9日(周日),申请人向各学院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博士研究生可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其中1封可由境外高校专家撰写),硕士研究生可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推荐信格式见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绩点更新中,故10月8日(周三)起,成绩单原件请在自助打印机上打印,成绩排名情况请至学院联络人处查询)、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10月10日(周一)-10月14日(周五)各学院初评。

  各学院对申请材料对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和初评,经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候选人和候补人,候选和候补名额按照人数比例划分到各学院,详见学院候选和候补名额分配表(附件5)。推荐名单经过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1日(周三)下午16:00前,将学院获奖候选人及候补人名单报送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联系人:长宁校区40号楼西110室 陶颖莹),提交材料需包括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6)、候选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候选人名单和候补人名单各建一个SHEET,电子版)、其他书面佐证材料及学院评选工作的经验总结与存在问题(附件7)。

  4.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的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培养学院公示阶段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汇总,由市教育委员会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5.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不能与财政拨付设立的其他同类奖励兼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6.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研究生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7.书面材料请递交学院相关联系人,详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人员联络表(附件8),同时将电子版材料(申报材料请建一个文件夹,以学号和姓名为名,邮件主题注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专业+班级+学号+姓名”)发至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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