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农林大学考研考场安排规则

发布时间:2017-11-26 编辑:1041

  一、凡学院统一安排的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二、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有颁发准考证的考试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老师要求入座,并将证件放在座位桌左上角,供监考老师核查。未带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除开卷考试外,考生一律不准将与考试有关的各种资料、电子视听、通讯器材带进考场。凡携带上述物品者,在考试开始前,应按监考老师的要求放在指定地点。

  四、发卷后,学生应先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上本人姓名、专业、年级及学号。如遇试卷字迹不清,应先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解答,但对试题内容监考人员不作解释。

  五、开考后三十分钟考生未到场,取消本场考试资格,以缺考论处。考试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中途,原则上不得上洗手间。

  六、考试30分钟后才可以交卷,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

  七、考试终了,考生须将试卷放在座位桌面上,待监考老师将试卷收齐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八、监考老师应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以备查,如发现有作弊考生,应立即没收该考生试卷,并在卷面上作记号,令其退出考场,并将情况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按相关规定分别处理。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一)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违纪处: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就座或不听从监考老师安排者;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实施其他行为影响考场秩序的;

  6、拒绝、妨碍监考人员或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7、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8、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进考场的;

  9、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

  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地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0、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作弊论处:

  1、考试前,采取非法手段取得试卷或试卷答案的;

  2、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

  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3、抄袭事先在身上或桌面上写下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的文字或

  公式,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4、传阅、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5、抢夺、窍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其他考试有关材料的;

  7、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8、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9、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10、评卷教师判定并经院、校审定属于作弊雷同卷的;

  11、经考试组织部门会同监考人员或巡视人员认定属于作弊的。

  凡所列违纪考生,该课程按零分计,给予补考机会;凡作弊的考生,该课程按零分计,不给予补考机会。同时根据《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应条款给予处分。

  十、本规定适用于本校进行的考试,社会相关机构在我校进行的考试,按该机构的考试考场规则执行。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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