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9-28 编辑:少冰

  中国农业科学院成立于1957年,是国家级农业综合研究机构,担负着全国农业重大基础与应用基础、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研究的任务,在解决农业及农村经济建设中基础性、方向性、全局性、关键性重大科技问题,以及科技兴农、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开展国内外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中国农业科学院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的相关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一、报名

  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一)考生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gatzs.com.cn/)”浏览我院报考须知及招生简章,并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院的一个学科专业(查询我院招生专业目录请登录:https://www.gatzs.com.cn/yzbm/zyml/list.action)。

  (三)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0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所有考生均应在2016年1月10日前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完成现场确认后,请考生于3月20日-4月10日上网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详见我院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硕士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二)初试地点、时间

  初试时间:2016年4月9日至10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初试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三)复试地点、时间

  2016年5月25日之前。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复试地点由我院另行通知。

  三、录取

  我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每年6月初由我院函寄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新生报到时,由我院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我院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六、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学习费用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按照我院在校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标准收取:硕士人民币8000元/人/年,博士人民币10000元/人/年。

  (二)研究生在学期间的住宿等其他费用自理。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三)助学金与助研津贴:标准与我院在校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完全相同。

  (四)奖学金:在学期间与在校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样可参评我院各级各类奖学金;教育部为港澳侨和台湾优秀学生设立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均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八、联系方式

  联系机构: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王恩涛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邮编:100081

  电话:86-10-62162692

  传真:86-10-82106609

  E-mail:yzb@caas.cn

  网址:https://www.gscaas.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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