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8 编辑:少冰

  南京工业大学是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百强高校,国家首批14所 “2011计划”高校之一,部省共建重点高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2016年度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仅供大家参考。

  一、评审机构

  1、学校成立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办法,统筹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下设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起草实施细则、申报材料汇总、材料审核、召开评审会议等工作。

  2、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的主要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一)参评对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以及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第三年可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在同一时期最多只能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申请人基本标准:

  (1)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75分以上(含75分),无补考课程;

  (2)CET-6通过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着重考量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体现科研能力的科研成果。博士生要求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2篇SCI论文及以上,或者在本专业研究领域具有同等贡献;硕士生要有明确成果(可参考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考核办法(南工校研2016[4]号文)),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至参加评审当年8月31日,科研成果中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排名第一(申请人排名第二),专利必须是总排名前二、学生排名第一;

  4)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参加劳动、卫生等公益活动,所在宿舍卫生状况好;

  5)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锻炼活动、研究生科技论坛、“创新杯”、“挑战杯”、数模竞赛等科技学术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积极参与和支持研究生会工作,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运动会等体育活动,身心健康,表现出色。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

  (2)在校期间,在考试、论文写作和就业过程中有违诚信行为;

  (3)所在宿舍卫生状况较差或违章使用电器。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按照“学生自行申请—学院审核—学校评审”的程序进行。

  1、9月14日-9月19日 个人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请各研究生在发表文章的后面标上SCI、EI或者核心字样,是SCI检索的论文请标明影响因子,不符合标准的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科研成果进行汇总,无须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不得使用签名章)。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2。

  2、9月20日-9月29日 学院审核: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所在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审核,并按学院制定的标准和规则对参评学生进行排序,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各评审委员会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汇总表(包括《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等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一份)上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纸质材料交至江浦校区行政楼301,电子材料发至yjsjz@njtech.edu.cn)。

  3、9月30日-10月15日 学校评审:校研究院汇总全校申报材料后,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评审,工作组投票确定的终审结果,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评审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将评选办法、条件、程序、要求等向研究生及导师公布,评选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成果、德育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实事求是,保证质量,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各学院要引导广大研究生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在评选过程中挖掘、总结并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同时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好奖学金。

  3、如有疑问可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电话:58139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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