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财经大学考研复试细则

发布时间:2017-11-27 编辑:1041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程序,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原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复试录取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复试录取组织工作

  (一)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全面负责领导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三)各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由院长(或中心主任)任组长,负责本学院各专业硕士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工作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部审查备案。

  (四)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复试录取工作,并具体组织考生的体检、专业课笔试、英语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以及政审等工作;各有关学院负责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心理测试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三、复试内容和方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生复试录取的相关要求,以及招生计划和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山东财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2.凡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成绩符合《山东财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3.成绩已达到国家线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经济类专业考生,可进行校内调剂。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1.2左右的比例复试。

  (二)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各专业考试内容详见山东财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MBA、MPA笔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MPAcc笔试科目为“专业课和思想政治理论”。“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范围参考国家统考政治理论考试大纲。

  考试时间为3小时,MBA、MPA笔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试卷满分100分,其他专业试卷满分为150分(其中,MPAcc专业课试卷含20分思想政治理论试题)。

  2.英语笔试:除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外,其它各专业复试要进行英语笔试测验,分数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录取工作的参考。不参加英语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英语听力不再单独组织考试):MBA、MPA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他各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50分,其中英语口试、听力占50分。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基础知识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潜质、思想品质等综合素养,具体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由各学院确定,并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科目详见山东财经大学2014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采用笔试方式,时间为每门2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5.为更好地了解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学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心理测试,测试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录取工作的重要参考,不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综合成绩计分权重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志愿考生:

  1.MBA、MPA、MPAcc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60%+(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3×40%

  2.其它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60%+(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3×40%

  校外调剂考生:

  1.外国语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60%+(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3×40%

  2.其它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总成绩/3.5×60%+(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3×40%

  (五)综合成绩排序

  1.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含调剂考生复试的专业,一志愿考生如复试合格,优先进行排序。

  2.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初试成绩高低排序,初试成绩相同的,按英语成绩高低排序。

  3.MBA、MPA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200分,达不到120分者不予排序,其他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50分,达不到90分者不予排序;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试成绩均以100分计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排序。

  四、调剂

  (一)调剂学院

  今年我校以下学院的部分专业需要调剂考生:

  经济学院、财政税务学院、保险学院、国际经贸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统计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具体专业考生可咨询相关学院。

  (二)调剂原则

  1.需要调剂考生的学院,优先考虑校内调剂,校内调剂生源仍不足的,才考虑校外调剂。

  2.符合校内调剂资格的考生在自愿的基础上按初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依次重新选报校内相关专业。

  (三)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调入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必须相同)。

  2.统考科目未考数学的专业不能调入考数学的专业。

  3.统考英语、数学的专业可由高向低调剂,不能逆向调剂,如统考英语一的专业可以向统考英语二的专业调剂,反之不能调剂。

  4.学术学位可向专业学位调剂,反之不能调剂。

  (四)考生调剂程序

  校内调剂由原报考学院具体安排有关事项,并由研究生部统一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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