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安

发布时间:2017-12-29 编辑:少冰

  上海财经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全国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由教育部、财政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上海财经大学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安排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发展战略、培养目标

  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立并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二、选派计划、专业、资助内容

  1、选派计划、专业

  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计划选派8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等。

  2、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1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三、选派对象、类别及要求

  1、攻读硕士学位项目(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以拟留学学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申请对象为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

  申请时应提交国外院校的正式入学通知书及留基委网上申请要求的材料。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生、硕博连读生硕士阶段)。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须通过我校签约的中外校际合作项目派出,国内导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在制定学习计划、在对外联系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做好项目的选拔工作。申请联合培养硕士项目的申请人须承诺若未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将继续执行我校和有关国外高校的硕士研究生短期交流项目按期派出,不得擅自放弃。违约放弃者在校期间将不再被推荐任何奖项的申报。

  申请时应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的学习计划、中外院校的合作协议复印件(研究生院提供)等。

  联合培养硕士生项目须经学生申请,国内导师推荐、学院选拔、研究生院审核并组织面试选拔后,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外方合作学校推荐,外方院校发意向录取通知后,由我校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我校与国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合作院校可点击链接查阅。

  四、选派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页予以公布。

  申请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各学院应根据申请人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的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

  我校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选拔推荐工作,由学生申请、学院选拔推荐、研究生院组织面试,经校内评审,择优推荐公示后。

  获得我校推荐公示的申请人应在3月20日-4月3日内尽早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申请,按照《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五、外语要求

  申请人申请时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详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2017年)》):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六、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学生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国家对留学学生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学生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三)留学学生派出前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行前教育与培训。明确学习计划,按期办理出国手续;同时,接受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

  各学院应督促学生及时办理出国手续、保证按期派出。于12月20日底前将“2016年度公派留学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至研究生院,上报留基委。留学学生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

  (四)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学生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 留学学生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六) 尚未完成回国服务义务的本项目留学学生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七) 获得留学资助学生的有关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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