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费用报销说明

发布时间:2017-11-28 编辑:少冰

  2017考研已经快开始到来了,相关的考研信息也开始公布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费用报销说明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资助会议类型

  1. 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的各类全国性项目(包括全国博士生学术会议、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

  2. 国内举办的高水平学术会议

  3. 国际学术会议(须按照国际交流处的管理规定执行)

  二、资助条件

  向会议主办方提交了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且天津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学术论文,并被邀请为正式参会代表(已经确定为大会或分会上作学术报告优先考虑)。

  三、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人(参加国外会议可适当提高资助金额),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支出确定。

  四、资助范围

  1.往返交通费:不含外地产生的打车费、地铁费、公交费等。国内会议只可报销长途汽车费或火车费,往返的飞机票不可报销。须保留好票据,后期报销用。

  2.会务费:须刷卡并保留刷卡小票。现金支出,不予报销。

  3.住宿费:须刷卡并保留刷卡小票。现金支出,不予报销。

  五、报销程序

  1.研究生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总结报告》,填写表格。

  2.研究生按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分类粘贴好相关票据(会议注册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财务专用报销单见附件)

  3.填写财务专用差旅费报销单,领导签字。(财务专用差旅费报销单见附件)

  4.提供会议通知单或邀请函盖红章原件,不能提供原件,不予报销。

  5.由学院审核完毕,将表格、相关票据和邀请函原件(以上1,2,3,4都要提交)于每月10日至15日之间,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报销。十日内将资助金额打入研究生银行卡。

  六、本说明从2016年1月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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