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研究生院职责

发布时间:2017-11-25 编辑:1041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职责

  1、协助校长和主管副校长制订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

  2、协助校长和主管副校长制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3、协助校长和主管副校长遴选研究生导师,审核招收研究生的专业,制订每年招收研究生的计划,报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审批;

  4、组织各学院做好每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协助校长和主管副校长审定研究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审批;

  5、组织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管理安排研究生教学、科研、社会调查、教学实践、学术活动及论文工作;

  6、贯彻执行学位条例及实施办法,接受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审查学位申请人资格,安排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课程考试、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7、制订学位授予工作文件、表格,协助校领导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表决通过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做好学位授予人的材料上报工作;

  8、管理研究生学籍、考勤、学位成绩,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9、组织安排研究生毕业教育,拟定毕业生分配方案,办理毕业离校和分配手续;

  10、管理、分配研究生业务经费,审批研究生困难补助,办理奖学金,书籍造册发放;

  11、协助有关部门和各学院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

  12、办理关于研究生工作的文件收发,处理信访、接待和对外联系工作;

  13、协助各学院办理学位授予权申报工作,提出学位点建设的意见供学校决策;

  14、组织各学院开展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工作研究,总结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

  15、组织安排学位授予质量检查评估;

  16、整理、保管研究生档案(包括招生、培养、学籍、学位等);

  17、完成校长和主管副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