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15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26 编辑:bin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3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湘潭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的原则,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主动适应国家需求,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5.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管理机构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专门成立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院、纪检监察、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研究生院、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2.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监察处、研究生院以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监督、检查各单位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

  3.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做好复试报到、资格审查、口语及听力测试、录取等工作。

  4.各学院(系)成立院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系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系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5.各学院(系)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做到合理、公正、公平。

  6.学院(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系)复试录取办法,并于3月18日前上报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并同时予以公布。

  三、复试基本条件

  1.我校自主划线专业如下: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总分
备注
125300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192
 

  2.我校除会计硕士专业执行自主划线外,其他专业均执行教育部划定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考生需满足本人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同时满足《湘潭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破格考生的复试条件及程序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3.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四、调剂

  研究生院招生办根据各学院(系)提交的拟调剂名单、考生的调剂志愿和招生专业(领域)的要求,确定调剂复试人选并发送复试通知,复试通过后将通过调剂平台向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学生在调剂平台接收拟录取即可。复试一个星期后,学院(系)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再次分配。

  (一)调剂基本要求

  1.考生入学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门类或领域《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且成绩符合调剂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

  2.申请调剂的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满足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下),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不接受同等学力调剂考生。

  5.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二)调剂实施步骤:

  1.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区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参加调剂的考生每人可以在网上填报3个平行调剂志愿,提交后的调剂志愿在48小时内不允许修改(每个志愿单独计时),以供招生单位下载志愿信息和决定是否通知考生参加复试。48小时后,考生可以修改调剂志愿;;

  2.研究生院招生办在考生填报志愿后,将分批次、分专业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倍。

  3.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系)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第一时间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需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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