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2)

发布时间:2017-05-26 编辑:bin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工商管理硕士: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 +复试成绩×40%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两门课程中有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拟录取名单

  各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按照《长江大学关于研究生教育学费及助学金的暂行规定(试行)》,《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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