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11-25 编辑:1041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接受对象及范围

  1.接受对象:全国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接受范围:我校列入2015年招生的所有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外)均可接受推免生,详见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推免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总计划的50%。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取得就读院校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201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一定的学术研究基础;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有关学科的体检要求。

  三、申请程序

  1.10月5日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符合条件者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校(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2.10月7日前,经学院审核,由学院通过系统向审核通过者发送复试通知,考生网上接受复试通知,根据学院通知的安排,按时到学校参加复试;

  3.10月11日前:各学院组织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各学院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汇总表上报研究生部,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后的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招网公示10个工作日。考生的拟录取通知通过系统平台发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确定拟录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复试组织

  复试的工作组织具体参照《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研究生〔2014〕14号)中的复试相关规定。主要包括:综合面试、业务课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上各环节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如有一个环节成绩不足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50%+业务课笔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

  考生前来复试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科期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4.大学期间各类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5.在校期间参加学术科研、科技创新等科学研究活动,提供学术论文、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录取

  根据考生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表现择优录取。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后的拟录取名单在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工程硕士、翻译硕士、法律硕士和应用心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8000元/生·年;

  艺术专业硕士研究生(135107美术135108艺术设计):12000元/生·年

  (二)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一定比例):20000元/年;

  2.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按500/月发放;

  3.学业奖学金:一年级研究生根据考生来源、二三年级研究生根据在校表现分别获得8000-12000元/生(推免生一年级可获12000元的一等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岗位助学金(含助研、助教和助管等“三助”津贴)、出国(境)资助、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研究生创新成果奖励等比较完善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以及桑麻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华鼎奖学金、健盛卓越奖学金、金富春奖学金等10余项专项奖学金。

  七、监督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根据工作安排,选派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监督小组受理电话:0571-86843028,邮箱:jsc@zstu.edu.cn

  研究生部受理电话:0571-86843082

  八、其他

  1、如有出现不符合国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2、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不论进行到录取的何种环节,一律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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