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录取考生转接组织关系、户籍关系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11-25 编辑:1041

  一、转接组织关系

  党员和预备党员须凭“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党组织关系。浙江省外生源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转往“浙江财经学院”;本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中共浙江财经学院党委组织部”。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拟录取考生随身携带,开学报到时上交各二级学院,切勿放入本人档案中随寄。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时有效期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且转入组织关系时需严格履行介绍信上的有效期。我校新生报到时间为9月15日,即介绍信中的有效期应持续到9月15日之后,请拟录取考生在有效期内开具介绍信。预备党员应留意自己的转正日期,转正前1个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提交转正申请。需要在9月15日前转正的预备党员,请在原单位先完成转正手续后,再进行转接手续。

  二、转接户籍关系

  户籍关系为自愿转移。需要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新生,“户籍迁移证”上所填姓名、出生年月应与《录取通知书》中的姓名和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出生年月一致,不得涂改,若有差错,须发证部门更正,并加盖校对章方有效。“户籍迁移证”中的签往地址是“浙江财经学院”,隶属行政区划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户籍迁移证”由拟录取考生随身携带,开学报到时上交各二级学院,切勿放入本人档案中随寄。新生户籍关系统一在当年9月份转接,如报到时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在学期间我校不再接受户籍转入。“户籍迁移证”上的有效期为1个月,但是实际使用中是当年有效,新生报到时不会受到“户籍迁移证”上有效期的限制。

  研究生处

  20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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