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协议书

时间:2021-07-31 20:00:42 留学经验 我要投稿

留学协议书合集十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协议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协议书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留学协议书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留学协议书合集十篇

留学协议书 篇1

  留学申请服务委托合同书

  委托方(委托方申请人): 委托方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受托方(咨询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联系方式:

  第一章 服务通则

  第一条 本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二条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委托方接受受托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本合同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三条 两方共同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明确表示对合同所载明之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歧义。

  第四条 本合同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并对本合同及其附加文件内容已仔细阅读,并同意合同的条款与附加文件内容与细节。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五条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若有对本合同的附加或者修订条款,须在双方确定后,在本合同补充协议处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确认,与本合同一同生效。对本合同文本中空格部位填写双方应当协商确定。若有附加条款需作为本合同附件由双方确认后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签订双方均对本合同的所有内容、条款、期限、金额及其附加表格、涉及合同双方的机密信息、各方情报、商业机密、数据统计信息、内部报告与分析资料信息、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文件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泄露未经授权的机密信息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一条 服务范围及方式:受托方的经营范围为国际教育咨询服务;服务方式为诊断评估、方案规划、培训指导、代理服务、心理辅导与后续跟踪;

  第二条 服务内容:

  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的国际教育咨询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基本服务项目:语言考试规划,学校及专业的选择,竞争力强化(科研及实习的联络),文书制作,递交申请,套词面试辅导,签证培训,行前指导。

  第三条 服务目标委托方赴美国、加拿大入学时间为 年 季,目标学位为 ,就读专业为 (中文)。以下为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服务的目标学校名单,确定的学校名单如下:

  (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所申请的专业和学校名单应在签订合同后,由委托方在申请前最终确定)。委托方最终定校名单如下:

  第三章服务时间

  第一条 申请服务期:本合同签订后,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自动进入申请服务期。申请服务期在委托方寄出所有学校申请文件材料或委托方向受托方递交《申请服务期确认表》后结束。

  第二条 服务后期:双方在申请服务期结束后,自动进入服务后期,服务后期直至委托方获得可以接受的学校录取,并签订《留学申请服务结果确认表》为止。本合同包含签证服务步骤,服务后期在委托方获得签证并顺利入学后自动结束。

  第四章委托方权利与义务

  一、委托方权利

  第一条 委托方有权利了解受托方服务进度,并有权利要求受托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服务进度并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条 在不涉及受托方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委托方有权利要求受托方提供留学咨询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规划方案或相关资料;

  第三条 如果委托方由于个人原因,决定终止本合同服务,委托方有权利向受托方正式提出申请,并按照本合同退款要求申请退款;

  第四条 委托方对申请目标学校、申请创作文件、最终就读学校有最终决定权;

  第五条 如果委托方对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及其相关的策划方案、具体申请服务细节有意见或者建议,可要求受托方进行修改;

  第六条 委托方对受托方的咨询服务工作有建议权和申诉权。

  二、委托方义务

  第七条 委托方需向受托方提供完整真实的个人信息,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委托方需配合受托方的信息沟通,保证受托方人员能顺利的与委托方及时联系;

  第九条 委托方有义务对受托方的服务流程、服务数据、相关涉及文件、资料、报告及其受托方服务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如果委托方有泄露受托方以上信息的实际行为,受托方有权利提前终止本服务合同,本合同退款条款自动失效;

  第十条 委托方需按照受托方的要求积极配合工作。委托方对服务重要的阶段性确认文件、表格,如无异议,应及时予以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委托方需自行承担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由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如学校申请费,考试报名费、申请材料邮寄费、标准考试(TOEFL,IELTS,GRE,GMAT,SAT, LSAT等)成绩寄送费、成绩单评估费(评估机构一般为WES,ECE等),签证费用、学校要求的押金等;

  第十二条 委托方需按时向受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委托方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或者申请学校要求委托方进行面试,委托方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第五章受托方权利与义务

  一、受托方权利

  第一条 受托方有权利将委托方的申请信息用于非公开性的内部研究体系。

  第二条 受托方有权利在对外发布的分析报告中包含经过隐私处理的委托方申请的数据信息。

  第三条 受托方有权利要求委托方及时准确的提供申请学校的名单及其最终申请结果以确认受托方服务的进度。

  第四条 受托方有权利对委托方的备考情况、个人专业水平、英文水平进行测试,以了解和保证相关咨询服务进度和计划的准确。

  第五条 受托方有权利在委托方提交《服务终止及退款申请表》之后,审核委托方的护照,或要求委托方提供完整真实的学校录取状态证明文件和申请过程涉及申请资料副本,以确保退款审核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受托方服务协调与质量监管部门有权利在服务过程中,对委托方进行电话或邮件调查,了解具体服务细节与委托方意见。

  第七条 受托方有权利拒绝支付本合同退款条款外的其他委托方留学申请过程实际发生费用或任何委托方的精神或物质损失。

  二、受托方义务

  第八条 受托方需按照合同约定,为委托方提供留学咨询服务。

  第九条 受托方需根据委托方情况,为委托方设计合理有效的咨询服务方案并保障委托方的正确理解与有效执行。

  第十条 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申请目标为委托方组建合适的咨询师团队及其相关支持服务团队,为委托方提供高质量的留学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受托方应按照《留学咨询服务项目及时间规划》安排进行咨询工作的时间和进度。不得擅自更改或者减少服务内容或者拖延服务周期。

  第十二条 受托方应及时处理委托方的申请目标的变更,当需要更改、补充修订《留学咨询服务项目及时间规划》时,受托方应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受托方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受托方对委托方的留学申请的各重要环节有指导权和建议权。

  第十四条 受托方应如实向委托方介绍委托方所要前往国家或地区的考试要求、申请难度、签证政策,学校状况并提供有效的文件供委托方参考,不作任何虚假陈述。

  第十五条 受托方应及时向委托方推荐其他服务体系(公证、XX、ETS等)以保证委托方留学申请的顺利进行。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十六条 受托方须对委托方的体系文件、有效资料和个人背景信息保密,用完的个人资料原件须立即归还,严守委托方机密。 不得擅自在服务期间及服务结束之后的任何时间,在没有获得委托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委托方的任何个人及其申请服务信息。若受托方有任何泄露委托方机密信息的行为,委托方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全额退费。

  第十七条 受托方在符合本合同关于退费规定的前提下,在收到委托方正式的退款申请文件时,受托方应及时协助委托方确认退款流程并按时处理退款。

  第六章服务费用

  第一条 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总计人民币小x万元整(¥x元)。

  第二条 委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通过现金、刷卡向受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XX汇款相关账户由受托方指定。

  第三条 受托方需在委托方付款生效后向委托方提供收款凭证。

  第四条 委托方自行承担在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费用(如院校报名费、邮寄费、签证费等)。

  第七章 服务退款

  第一条 如果委托方最终获得了本合同第二章中目标学校和专业的录取并通过签证顺利入学,且委托方没有本合同本章条款中所提及的退费情况发生,则视受托方服务成功;

  第二条 如果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服务的目标学校名单中的学校和专业均申请失败,或者申请成功,但最终签证失败,受托方将在十五日内执行全额退款;

  第三条 在服务过程中由于受托方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托方将在十五日内执行全额退款;

  第四条 其他特殊情况的退款或由于不可预知的因素导致的委托方的退款要求,受托方和委托方需友好协商并确定退款额度与退款时间。

  第八章合同结束

  第一条 待双方按本合同要求履行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条 若委托方未在服务后期与受托方确认《申请服务完结确认表》,也未在退款申请期提交正式退款文件。在退款申请期过期之后,本合同自动结束。

  第三条 双方在本合同退款条例下正常签订《退款确认协议》,在退款正常执行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 如在本合同生效后,若由于本合同未约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一方欲终止执行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与另一方协商,待双方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终止事宜达成共识并正式认可签章后,本合同的终止方为有效。

  第九章合同延长

  第一条若委托方在收到学校录取结果后,并决定在当年不接受此录取结果,而继续申请下年度的录取、或保留录取结果至下年度,受托方需继续提供下年度服务,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下年度申请。服务延续委托方无需向受托方支付额外的咨询服务费。

  第二条若委托方在服务过程中由于任何原因放弃本年度申请,但有计划申请下年度申请,委托方可在签订《服务延续申请表》确认后,自动终止本年度服务内容,自动进入下年度申请服务阶段。服务延续委托方无需向受托方支付额外的咨询服务费。

  第十章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一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xx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补充协议、合同的变更、修改

  第一条 补充协议、或者合同的修改、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生效,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直接在本合同正文上的修改无效。

  第十二章生效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自受托方代表签字、盖章(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及委托方(委托方未满18周岁的,由委托方法定代理人签署)签署,并在受托方收到委托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缴付咨询服务费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章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合同正文补充部分,与本合同一同生效。对合同的变更及其补充协议内容,双方须共同协商确定。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正文部分有冲突条款,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包括的受托方为委托方申请的专业数量、院校数量均不做限制,由委托方确定。

  委托方: 受托方: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学协议书 篇2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 (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国留学,期限为X年X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法):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

  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提供更多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留学协议书 篇3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

  (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国留学,期限为 年个 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办法):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 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 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 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须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下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 方(签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签字) 乙方保方人(签字)

  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学协议书 篇4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留学人员)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现学习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丙方: (乙方国内第一经济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乙方国内第二经济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满足国家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录取的留学身份赴 (国家)留学,留学期限为 个月(以甲方录取通知的留学期限为准)。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申请甲方资助时选定的留学专业和制定的留学计划。

  第三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留学资格最终审定,对乙方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国家规定的有关经费资助;

  (2)安排乙方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的奖学金资助费。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2)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按国家规定提供);

  (3)其它有关费用。

  5.上述第三条第4款所述有关资助内容、资助标准及数额,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规定执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奖学金生活费由甲方委托中国驻外使(领)馆定期拨付。由甲方安排乙方获得的奖学金资助费,资助期限以奖学金或资助项目的实际期限为准;甲方将敦促经费提供方按规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

  6.委托中国驻乙方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管理乙方在国外期间的有关留学事务,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

  7.加强与乙方国内推选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将留学人员的留学情况通知国内推选单位。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成回国服务至少两年。在规定的回国服务期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经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将按违约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确定的留学期限、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不得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3.保证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有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报到。未能于十日内及时报到者,应阐明理由;超过一个月未报到者,甲方授权使(领)馆不发资助经费,取消其公派留学资格,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发给乙方的奖学金生活费中已包含国外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出国后应按照留学所在国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因未购买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学期间与使(领)馆及国内推选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向使(领)馆、国内推选单位汇报学习进展情况,填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

  6.留学期间要树立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服从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学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标准或来源变化而改变,应始终遵守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如获其他奖学金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应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

  8.留学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留学总结;留学期满回国后及时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汇报留学情况。

  9.乙方出国前系非在职人员者,学成回国后按照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和规定以及与国内有关单位的定(意)向协议就业。

  第五条 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甲方的规定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

  乙方按期学成回国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时,应向甲方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单位的证明,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保证金收款证明》及留学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的出国留学保证金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退还本人。

  第六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对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擅自提前回国、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身份、改变国籍、从事与留学计划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三个月以上、未完成回国工作两年服务期等违反甲方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处理:

  (1)对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后有权停发其资助费用,按甲方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偿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对由甲方安排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奖学金或资助费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后有权通知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停发奖学金或资助费,按甲方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向甲方偿还已领取的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已领取全部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三个月(含)以内回国的情况的处理:

  (1)对因航班延误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回国,逾期未超过一个月者,甲方不追究其违约责任。

  (2)如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一个月以上(不含)、三个月以内回国,应向甲方支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的20%的违约金。但根据乙方的申请,经我驻外使(领)馆批准,仍由甲方提供回国国际旅费。

  3.本条第1、2款中的违约赔偿款项,乙方如不按期偿付,或偿付金额不足,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交存的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方同意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确定丙方为乙方的保证人。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协议并按期回国服务。

  第八条 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丙方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赔偿责任。丙方同意在乙方违约而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第六条规定的经济责任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愿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丙方第一保证人愿以 、第二保证人愿以 (本人固定工资收入或银行存款)作为担保。丙方第一保证人和第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间同本协议有效期间。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留学期满前,如丙方因故需要变更,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应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赔偿费、违约金,用人民币或自由外汇支付;非货币性财产,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现行重置市价折算成人民币;自由外汇与人民币汇率按违约确定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十一条 在乙方不履行回国服务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四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证人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乙方国内推选单位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第一保证人(签字) 丙方第二保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地点:

留学协议书 篇5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 (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国留学,期限为 年个月(自出国 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办法):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 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 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学协议书 篇6

  甲受托方(甲方):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委方(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码:

  广州市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服务合同,确定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委托内容

  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为 办理加拿大学生签证申请事宜。

  二、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加拿大学校申请和留学签证的相关政策咨询,指导乙方及时正确地准备有关文件材料和缴付学校申请费用和学费,并在乙方提交所需相关申请材料后向加拿大移民部递交,并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为乙方设计申请方案与组织申请材料。

  2.在乙方的签证申请成功后,协助其联系学校安排住宿,接机等。

  3.阶段性向乙方报告申请进展情况,如申请中出现任何特别的情况,甲方要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解决有关问题。

  4.为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保密(除了向需要办理公证评估等机构提供所需文件的情况)。

  5.本合同效力及履行中,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损失,甲方方向乙方赔偿的损失仅以乙方所支付的服务费为上限。

  三、乙方责任

  1.乙方需要在全程办理过程中,按甲方的指导下按要求在提供的限期前提供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及补充资料以配合甲方的申请。

  2.乙方需在甲方的指导下,及时安排体检。

  3.乙方需在签约后一个月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合规格的基本申请文件,否则,由于加拿大政策改变而导致乙方不再符合留学条件的,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此前所交的所有咨询服务费将不予退还。

  四、服务费用及缴付方式

  1.乙方将向甲方缴付总金额 为人民币¥(大写:_),此费用不包括需向加拿大学校缴付的有关费用。

  2.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在签署此协议时,乙方须在5个工作天内支付给甲方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大写: ),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

  五、退款协定

  1.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学生签证申请被拒,甲方将保留人民币¥大写:),剩余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将在收到移民局拒签信后一个月内退回。

  2.因以下情形而终止申请或导致申请失败的,则所有已缴付给甲方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1)乙方在申请过程中决定停止申请或单方面终止甲方的服务;

  (2)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不配合甲方提供申请相关资料;

  (3)乙方在不告知甲方的情况下提供虚假材料;

  (4)乙方隐瞒过去刑事犯罪记录;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双方的联系方法可通过电邮、书函方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有效期:直至甲方完成乙方签证服务为止。

  3.甲方在接受乙方委托之前,已把留学方案及流程、收费及收费使用性质如实书面告知乙方,乙方表示认可接受。

  七、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移民政策变更等)。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提供来自主管部门或者中立第三方的证明;

  3.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商议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已充分认识该项目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风险、项目方的违约风险、道德风险、该等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如协议双方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仍未能解决争议,可交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广州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必须有广州市XX公司经办人签名才正式生效。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留学协议书 篇7

  就甲方(申请人)英国留学一事,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留学所需齐备的材料;

  2.配合乙方进行各项准备工作;

  3.及时向乙方及学校交付所需费用。

  二、乙方责任

  1.客观地向甲方提供留学相关咨询,并为甲方推荐适合的专业和学校,设计最理想的留学计划;

  2.负责审核、整理甲方所递交的学校申请材料;

  3.保证为甲方获得约定的英国政府认可学校的入学录取通知书;

  4.指导甲方办理护照、准备签证所需的详细资料及文件;

  5.对甲方进行签证培训,安排甲方英国使领馆签证;

  6.协助学生购买廉价机票;提供学生离境前所需的体检、换汇等手续及学生到英国后,有关学习、生活等方面知识的咨询。

  三、经济条款

  1.签订本协议时,甲方支付乙方咨询费定金:人民币贰仟元(¥2,000.00);

  2.乙方取得英国学校入学录取通知书交给甲方时,甲方向乙方交付咨询费余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

  3.如乙方未能为甲方取得英国入学通知书,乙方立即退还甲方已交咨询费定金;

  4.如甲方遭拒签提出不再办理,必须提交英国使领馆的拒签通知书、护照、咨询费收据和学校入学通知书等资料原件,乙方立刻退还甲方已交的全部咨询费;

  5.乙方所收的咨询费不包括甲方学校注册费、押金、学费、生活费、机票及签证费等费用﹔

  6.学校规定的报名费或学费定金,由甲方支付﹔

  7.甲方获得英国学生签证后任何原因不能入学的,乙方不予以退费。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因任何原因中途退出或终止协议,不得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交费用;

  2.如乙方对甲方有任何欺骗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其所交全部费用,并终止本协议;

  3.如甲方不按学校规定付清学费所引起的任何后果,由甲方自负。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若发生争执,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由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甲方:

  地址:

  电话:

  签约人:

  日期:

  乙方:

  地址:

  电话:

  签约人:

  日期:

留学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xxxxx移民留学服务中心

  双方就合作开展有关到xxxxxx技术移民/留学业务,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的职责:

  1、负责向甲方提供由澳洲政府批准的有关营业执照,移民代理执照等文件;

  2、负责向甲方提供xxxxxx国情,移民政策与法规的详细资料;

  3、向甲方业务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xxxxxx定居政策变化的最新信息;负责回复甲方提出的与业务有关的咨询;

  4、负责终审与鉴定定居申请人(以下简称“客户”)的申请资格;

  5、负责指导客户准备各种必要的申请材料;

  6、负责代理客户与xxxxxx政府移民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的联系,包括代客户提交评估申请,递交签证申请等;

  7、负责定期将定居申请人的申请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甲方合作者;

  8、当客户获得签证后,为客户提供有偿的后续服务,如接机,安排住处等服务。

  二、甲方的责任:

  1.作为乙方在中国的代理,开展有关xxxxxx的定居代理服务;

  2.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业务推广手段(包括广告宣传),进行业务推广活动;

  3.组织“定居报告会”,由乙方负责派专家赴会,向客户讲解有关国家的定居法律政策;

  4.提供长期固定办公地点及配备专职业务人员;由专职业务人员负责接待客户,并对客户的申请进行初步评估;将初步评估结果迅速转达乙方,以便由乙方对客户申请尽快作出 最终评估;

  5.在乙方确定受理客户申请后,与客户签署代理合同,并负责向客户收取所规定的各项申请费用;

  6.将客户准备的各种材料,及时递交乙方;

  7.将客户提供的各种前期必须支付的申请费用,及时支付给乙方;

  8.负责监管客户所交的服务费用; 如果客户申请成功,及时负责将属于乙方的款项,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或由乙方指定人员前来提取; 如果客户申请失败,负责按与客户签署的合同规定将款项及时退还客户。

  三、业务收费标准,双方收益分配原则及其付款方式:

  1、职业评估费:所有客户的文凭,专业证书和工作经验需经xxxxxx移民部指定的有关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评估费,从xxxxx美元到xxxx美元不等。预收xxxx美元押金,多退少补(如配偶也需评估则收xxxx美元押金)。此费用应如数缴纳给有关鉴定评估机构。甲方需将客户的评估材料及评估费押金一并如数支付乙方。如客户评估失败按实扣评估费并扣xxxx美元服务费;

  2、签证审理费:xxxx美元。此项费用是xxxxxx政府移民部审理客户定居申请的费用,故此项费用需如数缴纳给有关国家的移民部;甲方需将客户签证材料和签证费用一并支付给乙方,即使客户申请失败,此项费用也不返还给客户 ;

  3、服务费,技术移民xxxx美元。此项费用为甲方与乙方共同业务收益,并按以下的比例进行分配:甲方得xxxx美元,乙方得xxxx美元。如非客户个人原因申请失败,退xxxx美元,扣xxxx美元,甲方得xxxx美元,乙方得xxxx美元。如因客户中途中止申请,或提供虚假材料,被移民局查出,或不能提供应该提供的材料(如护照、无刑事犯罪公证、存款证明、合格的体检表等),或因其他各种原因不能成行,所收费用不退。以上费用在客户获得签证后由甲方支付乙方。

  四、甲方如不按规定(附操作程序)收取客户费用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办理公证、护照、体检、机票费用由客户自理。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有效期两年。如双方无异议可以延长xxxx年。

  甲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留学协议书 篇9

  受校长_________(甲方)

  委托与出国人员_________(乙方)

  就出国留学、任教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国家公派、单位公派、校际交流访问学者、任教身份,选派乙方(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赴_________(国)进修、留学、讲学(任教),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共计个_________月。

  第二条 乙方无论何种理由终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身份,均应提前_________个月向所在单位上报甲方审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身份或擅自延长期限。

  第三条 乙方留学、任教期满回国后,应在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报到,并向甲方提交书面留学工作总结、学术报告。

  第四条 按照《关于公派出国人员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乙方回国应及时进行财务结算

  得到国外资助进行合作或访问研究的人员,中级职称者如对方资助额超过_________美元/年,高级职称者如对方资助额超过_________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上交学校;出国讲学、任教人员具有中级职称者年薪超过_________美元/年,高级职称者年薪超过_________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上交学校;校际交流人员不需结算。

  第五条 乙方出国前,须与甲方房管部门签定《出国人员住房协议书》。

  第六条 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甲方按自动离职处理,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办理离校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校际交流人员需按对方资助总额赔偿学校,并清还在外期间学校所发工资及奖酬金、国际旅费、置装费、档案保管费(每月_________元)等。

  第七条 乙方在第一条规定期间内,其国内基本工资照发,逾期_________个月者,工资暂停。读学位人员自出国下月起工资停发(工资总额包干单位工资发与不发,由所在单位决定,回国时与所在单位协商)。

  第八条 经甲方同意,由(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为乙方国内保证人(保证人必须是校内职工),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协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结清经费等未了事宜。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证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留学协议书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托本单位____(姓名)为代理人与____(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身份赴____国留学,期限为____年____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________(姓名、单位、职称)对乙方给予必须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2。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3。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4。在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5。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6。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7。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办法):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____?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3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须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经甲方同意,由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保证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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