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计划书

时间:2024-07-27 08:34:32 留学经验 我要投稿

出国留学计划书范文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此时此刻我们需要开始做一个计划。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计划犯愁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出国留学计划书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出国留学计划书范文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强校"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学校教师队伍学术水平,加快学校国际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近年来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实际,决定实施"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旨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在三年内(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选拔200名左右青年教师到国外知名大学、学术机构进行研修学习,拓展学术视野,加快自身发展。同时推进学校与国外大学建立广泛的联系,开展经常性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本计划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批、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程序组织实施。

  二、研修类别与选拔条件

  第四条研修类别

  研修类别为: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合作研究、进修人员等。

  第五条派出方式

  派出方式分为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两类。

  国家公派指经学校推荐,列入国家选派计划,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单位公派指按照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选拔,经学校审批,由学校资助赴国外进行研修的留学人员。

  第六条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团结合作精神,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学术思想活跃,有固定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学术目标。

  3、具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用外语进行本学科的学术交流。

  4、申请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选派部门或接收方的具体规定。

  三、计划实施程序

  第七条制定计划

  1、学校制定3年出国计划,各学院编制年度派出计划(一定三年):以工科为主的学院以本单位45岁以下专任教师人数的8%推荐拟派出人员;以理学和社会科学为主的学院以本单位45岁以下专任教师人数的5%推荐拟派出人员,经学校评审批准后列入本计划入选人员。入选人员和所在学院做好出国前期准备工作,保证人员按时派出。

  2、列入学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的人员,学校人事、外事部门和所在单位将努力创造条件,分期组织外语培训和考试,并协助个人通过各种途径积极联系、落实国外接收单位。

  第八条派出渠道

  1、本计划资助人员的35%通过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派出(如:"全额资助"、"西部项目"、"青年骨干教师1:1配套项目"等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项目)。

  2、本计划资助人员的65%以单位公派形式派出。

  个人联系国(境)外接收单位并获得对方资助,在收到外方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后,可向本单位提出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学校批准后,纳入该计划。

  第九条出国研修人员的派出

  1、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政策派出。

  2、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按照"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管理。

  各单位应积极协助拟出国留学人员联系国外接收单位,在收到外方邀请信后,及时做好工作安排,督促申请人按规定程序办理派出手续。

  3、列入本计划人员在获得资助资格后,应及时到人事处办理有关资助手续。

  五、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出国研修人员的资助政策

  入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按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签订协议执行。

  入选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按照学校50%、学院30%、个人20%的比例承担出国研修生活费用。

  第十四条留学期间的相关待遇

  在批准的出国期限内,发给其基本工资,享受住房分配待遇;超期及延期人员,学校停发工资并停止住房分配待遇等。

  第十五条入选国家、省部级、学校各类人才支持发展计划的留学人员,其留学费用及留学期间相关待遇按有关计划执行。

  第十六条每年一月份,学校总结上年度出国留学工作,对工作突出的学院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按上年度回校人员的30%评选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对按期回校、成果显著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对以国家公派方式派出,受国家全额资助的回校人员一次性补贴人民币8000元

  四、计划管理

  第十条出国研修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国研修协议书》,同时须安排具有一定经济能力、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我校教职工为其国内保证人。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经济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出国研修人员的国外管理

  1、研修人员到达所赴国家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并将国外通信联系地址及时告知所在学院及学校主管部门。在国外学习期间应每三个月向所在单位汇报国外学习工作情况。

  2、出国研修人员留学期满后应按时回校工作。学校一般不予延长留学期限,确需延长留学期限的,由本人在期满前三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上报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学校最多批准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按留学基金委规定原则上不得申请延长留学期限。

  第十二条出国研修人员回校后应以学术报告等形式向学院汇报工作,同时向学校提交书面总结、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等。

  六、待遇:

  1、学校全额保留派出教师在外进修期间的每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2、派出教师通过出国进修成效考核后,学校向其发放在外进修期间50%的每月校内基本岗位津贴。

  3、学校向派出教师提供一次经济舱往返国际机票和办理护照、签证等费用。

  4、学校向派出教师提供1,000美元学习补贴(按汇率以人民币支付)。

  5、派出教师若未通过出国进修成效考核,或违反派出进修协议,学校将视情要求其返回全部或部分学习补贴。

  七、选派程序

  1、每年3月初,教师经学校批准后报名申请,并提交出国进修计划。

  2、每年4月初,学校组织遴选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遴选,确定派出人选。

  3、每年4月起,派出教师落实前往进修的国外高校,完成国内相关报批手续,办理签证等事宜。

  4、每年8月后或次年2月后,派出进修。

  八、其它

  20xx年起,本计划的实施视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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