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留学读博士:自费可转公费

发布时间:2017-12-23 编辑:结珍

  随着中国留学生人数的增多,中国政府为留学生提供奖学金和资金补助的渠道也在增多,早在2013年3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就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致力于奖励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自费留学人员,主要面向在海外攻读博士学位的中国优秀自费留学生,每年奖励人数为500人。

  同时根据每年的不同情况,在人数上做相应地变动。(其中“特别优秀奖”不超过10人),在自费留学人员较集中的32个国家实施。根据标准,申请人应为即将或已经开始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时申请人应该已经是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生,并即将迎接硕士毕业的毕业生,以及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奖励金额为6000美元/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为10000美元/人。

  选择标准将根据国家的资助重点来选择,理工科和文科的申请人都在考虑范围内,国家将为申请人提供生活费资助,根据地区不同资助金额也不同。一般从每月1600美元到1800美元不等。人文社会学科以及一些国家急需的学科的申请人将获得学费的补助,根据科目不同资助金额也不同。至今已有近4000人拿到了奖学金。

  根据相关规定,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者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出具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者获得学费的资助证明。

  申请人可通过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网站(apply.csc.edu.cn)来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奖学金或资金补助。然后向总领馆教育组递交一份打印的申请材料。他说,这些申请人的材料在教育组初审之后,将汇总递交给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后公布录取结果。根据规定,所有的自费生一旦被批准为公派留学生将与基金委签署一个协议,协议设定有回国的服务期限,如果不能履行合约就算违约,须退还学费。

  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官员称,很多中国留学生尚不知道可以从自费留学转为公费留学,所以希望广大自费生今年能积极报名,申请中国政府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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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费出国留学申请类别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来自高等院校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经国外导师签字的学习计划(外文)、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科研机构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或雅思/托福/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3、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仅限申请现有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或高级研究学者。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出国对于有些人来说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但是对于家庭比较困难的学生来说就是天方夜谭,更别说去出国学习了,公费留学为家庭不是很富裕的学生提供了机会。

  公费出国留学申请办法

  凡符合本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及对材料进行审核等事宜。各受理机构的地址及电话请上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查询。

  自2005年1月5日起,各受理机构将具体提供有关咨询并受理申请。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10日。

  2、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及有关合作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各有关单位按项目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部分项目如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等,留学基金委将委托有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具体项目请查阅附件五《通过受理机构申请项目一览表》)。

  其他项目由留学基金委按项目要求直接受理申请。部分项目的遴选事宜,留学基金委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并将遴选通知发至有关单位,在此之前暂不受理申请。具体申请办法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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