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原单位离职证明怎么办
没有原单位离职证明怎么办?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帮到您!
辞职了,原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很多大公司,尤其是外资企业对应聘人员是否自由相当重视,因为非常害怕今后有用工方面有法律纠纷。
时下,隔个一年半载换份工作已经成为大家见怪不怪的事情。首先,应当区分两种情况对待:
1、与原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所以,像小郑遇到的这种情况,如果签订有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协助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拒绝办理以上手续的,小郑就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可以同时请求赔偿单位由此造成损失的。
2、未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很多情况下,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例如,用人单位称试用期满,合格再签合同,但是员工在试用期满之前离开原单位了;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很可能用人单位会以“没有事实的劳动用工关系”为由,不出具“离职证明”。这时,可以与新单位说明事实:你在前单位工作的性质属于“试工期”还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所以也不能开出离职证明。事实上,进入一个单位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又是辞职离开了该单位,这一段经历不会计入一般工龄,也就没必要把这段经历以“过去式”向应聘单位公开,而可以第一次找工作的新应聘者身份向应聘单位推介自己,即可避免应聘单位要求你出具离职证明的被动。因为自己画蛇添足,会平添很多手续上的麻烦。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办法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
1、公对公:请现单位人事部门的同事,持现单位介绍信或公函,与本人一起到原单位开离职证明,至少可以使你现单位人事部门的同事知道你已经离职;
2、本人写一份离职事实和责任保证书给新公司,至于是否被承认,需要跟新公司协商;
3、利用原单位的人际关系,灵活、妥善的解决。
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有什么惩罚呢?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对于公司未开具离职证明的行为,你有两种选择:一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主要是劳动监察部门;二是当未来到新单位报到时因为没有离职证明造成无法报到等后果产生损失时,你可以要求原来的单位给予赔偿。
问题说到这儿其实已经结束了。但是笔者注意到,单位不给你开具离职证明,并非他们不知道开具离职证明的义务,而是有一股气在那里。所以,当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同时,你也应该关注一下为什么受伤的是自己。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你的离职给他们造成一定的麻烦:一是离职产生人员的空缺,需要递补,这要投入招聘的人力物力,也要投入培训的人力物力;二是你通知的时间过短,只提前了几天通知单位,给单位递补的时间太仓促,难免造成工作上的影响。我想,第一个麻烦单位并不一定介意,而第二个麻烦很可能是单位“气”的来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立法者用法律条款提出,劳动者辞职需要给予单位三十天的准备期。虽然不提前三十辞职,很少有单位向劳动者追究赔偿责任,但作为职场中人,这种职业素养未来需要注意。
当然,用人单位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你的劳动合同在今年9月就已经到期。如果希望继续聘用你,单位应该及时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可能单位在这个问题上有错误认识,以为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就不需要再续约,这是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上存在的重大错误。我不知道你和单位之间就此事是否有所沟通,还是沟通失败,才致使后期离职。无论如何,无合同状态,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
从这个案例上可以看出,劳动关系是一种人身属性非常强的法律关系。双方对于法律的认识不足,就会导致双方矛盾的产生。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环境,不仅仅是一方的责任,而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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