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证明【热】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证明吧,证明是持有者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的一种凭证。证明到底怎么拟定才正确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员工离职证明,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员工离职证明1
兹证明XX自20xx年1月2日入职我xx担任营销部门销售岗位,至20xx年10月3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月度销售冠军”称号(荣誉)。经xx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xx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xx年10月9日
员工离职证明2
先生/女士/小姐自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人事专员职务,至06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月__日
员工离职证明3
x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职我酒店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xx年01月0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酒店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酒店名称(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员工离职证明4
姓名:xxxx,性别:xxxx,年龄: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于我单位工作,在此期间无不良表现,因XX原因辞职,现与我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xxxxxxxxxx
xx年xx月xx日
员工离职证明5
兹证明xxxx(姓名)自xxxx年xxxx月xx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xxx部门xxxxx岗位,至xxxx年xxxx月xxxx日。因xxxxxxxx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xxxxx”(荣誉或称号)。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xxxx年xxxx月xxxx日
员工离职证明6
兹证明李浩先生,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系我司市场策划部职员,在职时间为______年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___日。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盖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员工离职证明7
xxxxx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xxxxxx),自xx年xx月xx日至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担任xxxxxxx(部门)的xxxxx职务,由于xxxxxxxxx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xx年xx月xx日
员工离职证明8
最近,某通薪粉宝宝本想趁着跳槽季节换个环境,结果没想到原公司“拒开”离职证明,现在已闹得不可开交。更让他烦躁的是,因为迟迟拿不到 “ 离职证明 ”,新公司已经给他下了最后通牒,眼瞅着新的工作就要 “ 泡汤 ” 了。
其实,这些跳槽的员工我们HR也要照顾其感受,我们并不是只会招人,我们更要会安抚人。
那么,关于“离职证明”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为什么会这么麻烦呢?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与此同时,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
一个新公司需要,一个原公司不愿意开,造成了上面那位通薪粉宝宝的困扰。今天小薪就以此为例来说说,当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的时候,你应该怎么办呢?
▼ ▼ ▼
一、不仅要出具离职证明,还要办理社保转移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接着往下看~
二、不出具离职证明,要赔偿
可能有很多通薪粉宝宝不知道为什么要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而考虑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
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三、不交接工作也必须为其开离职证明吗?
事实上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那么,用人单位能否以这个理由进行抗辩?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
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是不可以的,但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四、不出具离职证明如何赔偿?
如用人单位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无法提出正当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
索赔的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
●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五、劳动者主张赔偿的举证责任
1)法律虽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存在具体损失及损失的具体金额,并且证明该损失与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否则难以获得支持。
2)有公司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员工举证很难。其实,以下这些证据,都能证明是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而使劳动者遭受了损害。
● 劳动者的'辞职信,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存在书面辞职的事实。
● 快递签收单,证明劳动者再次书面辞职的事实及与原单位已收到该辞职信的事实。
3)离职交接单则证明了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前进行了离职交接手续;劳动者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标准。
其立论的依据是: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辞职,何来随后的工作交接。同时,对于劳动者工资损失系因原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而造成的事实认定。
为了证明该事实,劳动者提供了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拟证明新单位录用了劳动者并许以月薪工资。
关于“ 离职证明 ”,通薪粉们要注意些什么呢?
1)工作交接不是开具离职证明的必要条件。企业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确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离职流程中的最后环节;但千万不能写“不交接即不开具证明”之类的明显违法条款。
2)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以及失业保险待遇而造成劳动者的损失。如劳动者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无法被新单位录用或遭到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遇到恶意不交接却强烈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企业可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同时,在离职证明中客观地载明“该员工与本单位尚未交接完毕”。
员工离职证明9
兹证明xxxx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xx )自xxxxx年xxx月x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xx职务,至xxx年xxxx月xxxx日因 个人 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xxx
xxxxx年xxx月xxx日
员工离职证明10
兹有我司员工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入职我司____项目部担任____职务,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____有限公司
20____年__月__日
员工离职证明11
xxx,身份证号:xx,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担任xxxx的xxxx职务,由于xxxxxxxxx原因提出辞职。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证明人:xx
日期:xx
员工离职证明12
离职证明
甲方:XXXXXXXXXXXX(单位名称)
乙方: 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乙方原为甲方XXXXXXXX(部门)的XXXXXXX(职务),于XXXX年XX月XX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员工离职证明13
xxxx,身份证号:xxxx,于xx年xx月xx日申请离职,经研究,xx年xx月xx日批准其离职。
双方商定:离职后,办好交接工作;对于前期工作中的遗留问题,xx须不定期来我公司,及时协助本单位解决相关问题。根据相关保密协议,xx不得在“与我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不得泄露我公司的`重要客户资料和相关技术,一年之内不能从事相关行业。
特此证明!
证明人:xx
日期:xx
员工离职证明14
xxx,男,身份证号:xxxxxxxxx,xx年xx月xx日聘用为我公司员工,现因其个人原因辞职。我公司自xx年xx月xx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其离职时岗位为,最后工作日为xx年xx月xx日。
现已办理完毕相关离职手续,与我公司已无任何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xx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员工离职证明15
________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______药店)员工(______)担任(______)岗位,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职,同意该人员注销其本人的《________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证号:__________),并已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负责人签字:________(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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