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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协商的培训总结讲话
2015年,阳泉市总工会根据省总工会工作安排,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工资集体协商月”活动的通知》(晋工办发 [2014]6号)文件精神,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转型跨越发展”为目标,以市政府出台的《阳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为契机,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暨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会议”精神为动力,以非公企业为重点,以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为抓手,全力实施“十大”举措,有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基本情况
阳泉市总工会下设平定县、盂县、郊区、城区、矿区、开发区6个县(区)总工会,工交建通、财贸、煤矿、电力、文教卫生、非公企业、市直机关7个产业工会工委,以及阳煤集团公司工会,共14个直属工会组织,4278个基层工会组织。全市共有各类企业5286个,全部建立工会组织,其中,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企业2247个,破产、关闭、停产半停产、放假企业3039个。基本正常生产企业中,国有及控股企业299个、集体企业72个、非公企业1876个。2014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2202个,占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企业的98%,比上年度增长6个百分点。其中企业单独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490份,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148份,覆盖企业1477个,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17份,覆盖企业235个。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质量成效考核,符合达标以上标准(60分以上)的企业1731个,占建制企业78.6%,其中,模范企业(90分以上)330个,占建制企业14.7%,先进企业(76—89分)640个,占建制企业29.1%,培育选树各类典型33个,圆满完成省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三年规划》2014年工作目标任务。
二、主要举措
阳泉市总工会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省总工会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发动社会各界参与,采取“十大”有力举措,有力地推动2014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推动成立了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和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企业家协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相继成立了县(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区)长任副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市县联动,上下一体,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深化队伍建设。按照《山西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专业化队伍建设的意见》,市总工会在全市选聘市级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9名,出台了《阳泉市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科学划定责任区域,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区)总工会共选聘专兼职指导员120余名,操作员300余名。全年专职指导员共深入基层调研、指导230余次,参与市民营医院行业、城区商贸行业、长青石油支撑剂有限公司等30多家单位协商工作,促进基层企业协商工作程序规范和内容完善,得到了基层企业工会干部和协商代表的一致好评。通过科学管理和严格考核,切实发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帮助、指导、参与协商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力度。
(三)提升协商能力。为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水平,提升各级工会干部和协商指导员、协商代表的能力和素质,市总工会认真组织实施“分级培训、全面覆盖”培训工程。组织市级9名专职指导员参加省总举办的“工资集体协商与工会法律工作培训班”。市总培训县(区)、产业、阳煤集团工会干部、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县(区)、产业、阳煤集团工会培训基层工会干部、协商代表,基层工会培训职工代表。全市各级工会全年共举办专题培训班40余期,受训学员达3000余人次。市总工会今年印发了工资集体协商《政策文件资料》和《知识问答、参考文本》2000余册,印制《职工维权一本通》、《农民工维权一看懂》30000余本,印制《阳泉工人》工资集体协商专辑5000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南》3000册,在《阳泉市总工会网站》开设专栏,刊登工资集体协商知识问答、工资集体协商文本、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供基层工会学习、宣传。通过分级培训和广泛宣传,实现了工会干部、专兼职指导员、协商代表的培训、学习全覆盖,基本解决了“不会谈、不敢谈”问题。
(四)顶层强力助推。市总工会积极向党政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推动市委、市政府于6月24日召开全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暨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王旭明作重要讲话,对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会上,下发了《阳泉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作意见》,部分典型单位做了经验介绍。各县(区)分管副书记、副县(区)长,市、县(区)人社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中小企业局、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市国资委、县(区)经信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市直大中型企业、省属以上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共计1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层次之高、规模之大、内容之丰富,是近年来我市推行工作集体协商制度以来的第一次。此次会议引起阳泉市、县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职工的高度关注,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相继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为阳泉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推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出台政策支撑。市总工会注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调研,加强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沟通协调,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争取党政支持,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批指导性文件。市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出台了《阳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和《阳泉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意见》,为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政策支撑,促进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六)部门联动推进。为整体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市总工会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经常一起调研、一起研究、一起安排工作、一起解决遇到的问题。今年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和《阳泉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意见》等政策文件,联合起草了《阳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重点对各类用人单位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各类企业200余个,印发宣传资料6700余份,处理违法案件57件,责令补签劳动合同1370份,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73.9万元,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存在的困难及时帮助解决,有效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定期动态分析。为了及时掌握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今年年初,市总工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定期动态分析制度。一方面市总班子领导半年一次听取县区、产业工会主席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汇报,总结和分析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分管领导和法工部坚持两月一次的例会制度,听取市级专职协商指导员工作情况汇报,分管副主席和法工部长总结点评。定期动态分析制度的建立,既晒出工作成绩,总结工作经验,又不回避工作难点和存在问题,切实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八)典型示范引领。为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城区商贸行业、阳泉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日本能源润滑油有限公司等7家典型协商单位的经验做法,在全市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议上进行了推广。市、县(区)、产业按照典型打造标准和要求,共打造出各类典型33个,扩大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影响力。阳泉百货纺织品有限公司工会有效利用工资集体协商这一平台,始终以职工为本,注重征求职工意愿,坚持“制度化保障、规范化运作、民主化协商”开展协商工作,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连续11年超过10%,增强了企业凝聚力,实现了“企业和职工双赢” 的目标。通过打造典型,带动了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对全市职工队伍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九)严格督查指导。市总工会重视对基层工会工作的检查指导,坚持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帮助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质量成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4年县(区)、产业工资集体协商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对全市工会“依法维权年”行动和典型培育选树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详细制定考核内容、标准和要求。9月中旬—10月中旬,市总抽调专人成立考核组,将两项考核工作任务合并进行,先后深入各县(区)、产业、阳煤集团、基层企业,严格对照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对申报的工资集体协商模范企业和县(区)、产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逐一进行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发现了一批典型单位,纠正了一系列存在问题,有效提高了基层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水平。10月15日—21日,市总工会组织2个督查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现场督查的方式,对33个典型培育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将对模范单位和优秀县(区)、产业在全市通报表彰。
(十)推动党政考核。市总工会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情况,争取党政支持。早在2011年,市总工会就推动市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了阳泉市“十二五”规划。在今年全市“两会”期间,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杨日祥联名11名代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建议。之后,市人大责成市考核办落实此项工作。市考核办与市总工会进行多次联系和沟通,研究如何做好考核工作。9月18日,市考核办书面明确答复市总工会,2015年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全市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十三五”规划,市总工会正推动市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继续纳入阳泉市“十三五”规划。
三、存在问题
我市工会2015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离省总工会要求和广大企业职工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部分企业领导认识不高,重视不够
当前,党和政府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力度前所未有,各级工会都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全年工会重点工作。但部分企业行政领导不够重视,直接影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和推进,使此项工作出现“一头热、一头冷”现象。有些企业行政领导直接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些企业行政领导认为在文本上签字就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必要有协商过程和程序。
(二)协商工作开展不平衡
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检查和质量成效考核工作,发现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问题。既有县(区)与县(区)之间的不平衡问题,也有产业与产业之间的不平衡问题;既有国有企业与非公企业之间的不平衡问题,也有省直以上企业与市县属企业之间的不平衡问题。不平衡问题的形成,既有发展不平衡的原因,也有认识不平衡的原因;既有企业行政方的原因,也有企业工会方的原因。总之,工作的不平衡,制约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企业经济效益持续下滑对协商工作开展影响较大
近年来,企业经济效益持续下滑,导致破产、关闭、停产、放假企业逐渐增多,企业利润下降,职工收入减少,直接影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下滑,对我市煤矿、建材、化工、地产、采石、耐火行业影响较大,特别是对我市平定、盂县、郊区3个县(区)影响最大,关闭、停产、放假企业占到一半以上。城区、矿区、开发区服务企业居多,影响稍小点,但关闭、停产、放假企业也占到四分之一。
(四)省直以上企业协商工作推进缓慢
据调查,省直以上企业工资分配基本都按照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基本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没有起到国有大企业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我市,这些企业都是子公司、分公司,他们以执行上级公司文件为由,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主要涉及银行、保险、石油、邮电、移动、联通、电信、供电、烟草、盐业、煤运等行业企业。
四、下步打算
阳泉市总工会将以实施《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继续加大对基层工会的指导帮助,通过实施“双提高”培训计划,促进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工会主席要积极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邀请党政领导参与《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在《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上争取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序开展。要制定培训计划,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纳入“六五”普法工作重点内容。组织宣讲队伍,深入基层企业、车间、班组和生产一线,开展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活动。发挥各类媒体宣传优势,宣传《条例》内容、协商典型、维权事例,营造良好的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环境和氛围。
二是加强指导帮助,增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针对性。市、县(区)、乡镇(街道)等各级工会干部要主动深入基层企业指导、帮助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为基层企业解难事、办实事。结合基层情况和企业特点,集中解决一批基层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一批独具特色、工会干部受欢迎、广大职工得实惠的专项工资集体合同。加大专职指导员管理力度,调整优化专职指导员队伍,充分发挥“参谋员、辅导员、宣传员、指导员、调查员、监督员”作用。
三是强化提质增效,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各级工会干部要以实施《条例》为契机,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职工,征求职工意见,了解企业发展难题,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大调研活动,切实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一批指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的理论性成果。严格按照《山西省工资集体协商质量等级分类标准》,各个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办法、协商工作流程图,细化协商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热情,切实解决职工利益问题,在提质增效上下足功夫,全面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是实施“双提高”培训计划,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源动力。市总将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联合实施“阳泉市工资集体协商‘双提高’培训计划”,提高企业工会干部工资集体协商业务水平,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工资集体协商理论水平,有效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一头热、一头冷”问题。
五是加强典型培育,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工会将继续加大典型培育的力度,抓好新典型,巩固老典型。通过经验交流会或现场观摩等方式,总结做法,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掀起“学先进、争先进、赶先进”的工作热潮,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推进。
六是加大考核力度,增强工作实效。市总工会将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全市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为契机,加大工会系统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考核力度,认真实施大考核、大评比、大排队、大表彰,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明显、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对进展缓慢、态度消极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劳动行政部门加大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执法力度,对阻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履行工资集体合同的违法情况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计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市总工会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作为企业评先评模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从而促进和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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