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的评语

时间:2022-07-17 06:51:16 学生评语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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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的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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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的评语

  近些年,由于市场大潮的冲击,由于教育的上的失误,有的人道德滑坡,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道德评价标准失衡。遵守社会公德在一些人眼里变得不值得重视,甚至会认为讲公德吃亏;自私自利的行为变得不臭,甚至认为是当今社会做人的行为准则。社会上产生这种胡涂观念的人不少,也影响了儿童青少年。

  我们一起思考一下这个问题。自古以来,任何一个国家都有社会公德要求来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安定,促进社会进步。一旦社会公德被破坏,必然导致人们行为失范、社会混乱,最终受害的还是广大老百姓。遵守社会公德是利国、利民、利己的好事。如果认为讲公德吃亏,大家都只顾自己,吃亏的将是所有的人,也包括自己。比如,在一个居民小区里,你也乱倒垃圾,我也乱倒垃圾,弄得臭气熏天,蚊蝇孳生,闻臭味的是所有的住户,带着细菌、病毒的蚊蝇也不会选择窗户。如果大家都保护环境卫生,受益的是每家每户;如果有一家只顾自己,这家就成了害群之马。此外,我们还应想到,一个人如果从小自私自利,只顾自己,不顾社会,不顾他人,这个人能在社会上立足吗?哪个群体里欢迎这样的人?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对自私自利都嗤之以鼻。在学校里,自私自利的学生在班集体中处境十分尴尬。对于个人来说,是否讲社会公德,关系到他是否能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否能获得满意的社会角色地位,从而必然影响他的身心发展和事业发展。因此,必须教育孩子从小养成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品质。

  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教育孩子遵守社会公德应注意哪些问题?

  教育孩子努力做到“五爱”。

  所有的家长,对“五爱”并不陌生。从50年代开始,一代又一代的中小学生都接受过以“五爱”教育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教育。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五爱”表述为:“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再一次重申:“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而且要求:“五爱”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出来,包括在“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也要体现出来。这说明对孩子进行“五爱”教育是所有的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在本书中对“五爱”的教育内容分别立题进行了阐述。家长在对孩子进行“五爱”教育中应该注意:

  把情感教育与理性教育结合起来。

  “五爱”,突出的是一个“爱”字,有了爱才会在言行中表现出公德品质。可是爱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必须建立在大量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基础之上,正所谓“知之深,爱之切”。比如爱祖国的教育,离不开祖国的大好河山,离不开祖国的悠久历史,离不开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成就。家长在教育中,要把自己的所见所闻、切身感受充满感情地讲给孩子,而且要鼓励孩子知道得更多,认识得更深。

  (二)“五爱”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在教育中要重视这种联系,提高教育实效。

  当我们和孩子一起畅谈香港回归、澳门回归、祖国统一、大京九铁路、三峡工程、航天事业成就时,“五爱”的内容都渗透在里边。只要家长在交谈中加以点拨,孩子的认识就会提高,情感也会加深。

  孩子年龄不同,教育内容和形式应有区别。

  小学中年级以下的孩子,需要直观、形象、生动的教育。中年级以后的学生喜欢走得更远,接触实际更多,而且开始对“字书”感兴趣。中学生感情越来越丰富,渴望实践,对富有哲理的名言、警句有偏好。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必须充分重视孩子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内容和方式。

  教育孩子遵守公共生活规则。

  公共生活规则是社会生活必需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德要求。只要培养起公德意识,做到并不难,而许多人走上邪路往往是从不讲公德开始的。

  爱护公共财物。

  从小培养孩子要像爱护自己的东西一样对待公共财物。教育孩子在外边要爱护公共设施,保护文物古迹,不乱写乱刻。跟孩子一起外出时,对那些破坏文物的现象要表示义愤,进行分析批评,不能无动于衷。教育孩子在学校要爱护桌椅、教学器械、体育器材,积极参加维修桌椅等劳动。

  遵守公共秩序。

  教育孩子在公共场所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在影剧院、体育场、公园、图书馆、商店、公共电汽车上,一定按规定办事,不为个人利益破坏规定。尤其是看到有人破坏规定时,不要出于从众心理也跟着去做,应该劝阻那些违规的人。

  维护公共场所卫生,保护环境。

  现在,有些人不讲公德,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乱泼脏水,甚至公然破坏环卫设施。要教育孩子分清是非,绝不能做这种不文明、不道德的事情。当发现孩子出现这方面缺点时,及时指出并立即纠正。教育并支持孩子积极参加大扫除和保护环境的各种公益活动,有机会时跟孩子一起参加,对孩子最有教育作用。

  关心公益事业。

  关心公益事业的最基本表现是助人为乐。助人为乐是出于单纯和善良的动机,而不是为了受表扬。社会上许多助人为乐的人都是不留姓名的,应教育孩子向他们学习。

  公益事业有固定性和非固定性的。像“希望工程”、社会福利活动、“春蕾计划”(救助失学儿童)等是相对固定的公益事业;像为得病的人募捐、支援灾民、救助遭受不幸的家庭等是非

  固定的公益事业。家庭要与孩子一起为公益事业做力所能及的事情,要以我们的善良与同情心熏陶孩子,使他们从小有一颗美好的心灵。如果认为公益事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将会给孩子心里埋下不良的种子。

  家长们都期望年轻一代成为文明、善良、有高尚公德的人,而实现期望是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

  社会公德是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亦称“公共道德”或“公德”,也即列宁所说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列宁选集》第3卷第247页)。它是人们为了维护公共生活、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而形成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社会公德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根据生活实践和共同生活的客观需要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社会公德同个人私德相对,前者指同集体、组织、阶级以至整个社会、民族、国家有关的道德;后者则指个人私生活中处理爱情、婚姻、家庭问题的道德以及个人的品德、作风、习惯等。两者虽有区别,但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紧密的联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无阶级的社会里,社会公德为人们所公认,并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来维护和调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内部没有根本对立的利益冲突,社会公德有可能成为全社会统一的道德规范,并为全体人民所接受。在我国,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是基本的社会公德。我国宪法还明确规定,遵守社会公德是一切公民的义务,违反社会公德,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重的如破坏公共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的要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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