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贫困证明条件
办理贫困证明是有一定要求和条件的,同时还要经过审查,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家庭贫困证明的条件。
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要求: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分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留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可能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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