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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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证明一】
兹有我镇(县)___________(具体地址)村民(居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子(女)___________被___________大学录龋该生家庭___________(家庭成员状况),主要从事___________(主要收入来源),家中经济收入___________(家庭收入状况),经济状况___________(是否困难),家庭经济能力无法负担该生的和生活费用。请有关银行和学校给予该生助学资助,扶助该生完成学业。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单位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证明二】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学生姓名 乡镇人民政 府或街道办 事处意见 县级扶贫 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性别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与户主关系
备注:本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扶贫部门审核签意 见并盖章,签署意见要说明该户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温馨提示: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要求如实填 写后,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并盖章,开学后交给辅导员,以便学校进行家庭经济 困难认定。 2.如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属于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除办理第一条 提到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外,还须持《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 户证明》去当地部门盖章。但如果有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 ,并有效,可 直接上交复印件,无需再去开具《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以上材料开 学后交给辅导员。 3.此证明未填写相关信息前可复印使用,填写不得涂改。
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扶贫办,各高等学校,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2号)文件精神,我区从今年起,建立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对农村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子女(以下简称“农村贫困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在校就读期间,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并凭国务院扶贫办监制、县级扶贫办制发 到贫困户的《扶贫手册》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身份和受助资格的依据。
目前各市、县扶贫办已着手开展贫困户建档立卡和核发《扶贫手册》工作,但由于此项任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巨大,预计到2014 年秋季学期开学时无法按时将《扶贫手册》核发到贫困户手中。为了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教育精准扶贫相关工作,保障农村贫困户子女在 2014 年秋季学期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有效确认农村贫困户子女身份和受助资格,2014年秋季学期,农村贫困户子女凭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详见附件)申请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没有《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的贫困户子女不能优先享受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二、各县(市、区)扶贫办在认真做好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的基础上,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贫困户信息对接,并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专(兼)职人员为贫困户出具《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三、各中小学校、高等学校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每位在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 2014 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要随录取通知书告知申请资助应提供证明材料。秋季学期开展各项学生资助项目评审时,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保农村贫困户子女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四、2014年秋季学期,自治区教育厅将农村贫困户子女在各教育阶段收资助情况列入学生资助定期报告制度的《资助工作基本情况表》进行单独统计,各地、各校认真做好农村贫困户子女申请材料、受助情况收集和汇总工作,及时报送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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