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贫困的证明(1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证明吧,证明是可供核验事实的凭证。一般证明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家庭贫困的证明,欢迎大家分享。
家庭贫困的证明1
上级有关单位:
兹有xxx,女,xx族,出生于1974年1月4日,现为我校教职工,某某同志仅靠一人工资维持家庭生计,无其他经济来源,丈夫于去年意外遭遇车祸,为其看病治疗欠下数千元有息贷款,又有两个子女在县城上学,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望有关单位给予帮助办理相关手续为盼。
特此证明
xxxxxxx学校
20xx年x月x日
家庭贫困的证明2
xxxxx:
兹有学生xxx,性别xx,现居住在xxx市xxx镇xxx村,属城乡结合部。该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全家总人口xx人,家庭年收入微薄,生活贫困简朴;
二、主要收入来源:以父母常年在家务农,除此以外,无其他收入来源。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收入来源单一,劳动力较少,医疗支出较大。
上述情况,确属事实,特此证明。
xxx大学
家庭贫困的证明3
上级有关单位:
兹有______,男女,______族,出生于 9___年___月___日,现为我校教职工,该同志仅靠一人工资维持家庭生计,无其他经济来源,妻子丈夫身体状况差,多次住院进行治疗,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望有关单位给予帮助办理相关手续为盼。
特此证明!
_______学校
年月日
家庭贫困的证明4
____银行并____大学:
______是_____省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单位)人,______X年考入山东大学,其家庭因____________原因,经济困难,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申请给予助学贷款支持。
特此证明。
____省_____县_____乡_____村 村民委员会(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述情况属实。
_____省_____县_____乡人民政府 民政所(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贫困的证明5
_________系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镇人,20____年考入贵校,其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在家条农,以种田为业,每月收入甚微,其弟弟都在上学,家庭经济收入少,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拟申请助学贷款,望给予以批准资助。
特此证明
____镇村民委员会 (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贫困的证明6
中国银行并山东大学:
xxx是xx省xx县xx乡xx村(xx单位)人,xxxx年考入山东大学,其家庭因xxxxxx原因,经济困难,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申请给予助学贷款支持。
特此证明。
xx省xx县xx乡xx村
村民委员会(公章)
二0xx年 月 日
需要写明家庭成员情况及家庭收入、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等情况,需要你所在的街道或居委会出具。以下四种情况属于生活困难: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以上所说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所在省统计局当年四月二三十日公布的上年度省平均统计数为准。
以上四种情况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区居委会证明,上报街道办事处核准;农村人口则由村委会证明,报乡政府核准。
备注:
1、请学生以当地民政部门的身份自己书写贫困证明书;
2、陈述困难原因必须详细,数据充分,能够充分说明其家庭经济贫困;
3、村委会(或居委会)必须盖章,但乡镇民政部门及以上民政部门只需盖一个级别民政部门的盖即可。
家庭贫困的证明7
兹有我x镇x村村民x、x之子(女)x,汉族,学生。其全家人均为农村户口,承包耕地x亩,常年以种植业为生,收入来源单一,年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由于xx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经村组核实,该户确属贫困家庭。
特此证明。
xxx
20xx年xx月xx日
家庭贫困的证明8
现特证明
xx省xx市xx县(区)xx镇(乡、街道办事处)xx村(或居委会)组组民(市民)之子(女),于x年x月考入x学院系专业xx年级xx班级学习。
陈述困难原因(家庭人口情况、地处偏远山区、家庭人均年收入情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家庭成员失业情况、负债情况及其他困难原因等。)
家庭情况实属贫困,特此证明!
乡镇戒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戒县级民政部门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家庭贫困的证明9
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父母亲姓名)之子(女)(学生姓名),于××年××月考入贵校学习,由于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乡(镇)人民(公章)或×居委会等(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家庭贫困的证明10
兹有我县xxxxx小区居民xxx、xxx之女xxx在xxxxx大学就读。该生家庭由于两个孩子都上大学,而且还有老母亲需要赡养,父母的工资收入低,家中经济负担较重,家庭经济能力无法负担该生在校的学校和生活费用。请学校给予该生助学资助,扶助该生完成学业。
特此证明!
xxxx年x月xx日
家庭贫困的证明11
兹证明xxx学生是我们xxx县x村的学生,其家庭生活非常贫困,父母xxx(把工资收入之类的介绍一下如常年务农,没有固定收入,或者说下岗之类),年收入不足xxxx元。家里还有兄弟姐妹xxx(比如在上学,年龄小,都介绍一下)。
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xxxx
盖公章:xxxxx
xx年xx月xx日
家庭贫困的证明12
xxx:
兹有学生xx,性别x,现居住在xx市xx镇xx村,属城乡结合部。该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全家总人口x人,家庭年收入微薄,生活贫困简朴;
二、主要收入来源:以父母常年在家务农,除此以外,无其他收入来源。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收入来源单一,劳动力较少,医疗支出较大。
上述情况,确属事实,特此证明。
xxx
20xx年xx月xx日
家庭贫困的证明13
兹有我镇(县)(具体地址)村民(居民)、之子(女)在×大学就读,该生家庭(家庭主要成员状况),主要从事(主要收入来源),家中经济收入(年家庭收入状况),经济状况(是否困难),家庭经济能力无法负担该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请有关银行和学校给予该生助学资助,扶助该生完成学业。
特此证明!
×乡(镇)人民(或县民政局)
20xx年xx月xx日
家庭贫困的证明14
兹有xxx身份证号:xxxxxxx,为我县x乡xxx村村民.其父xxx职业:xxx,年收入xxx;其母:xxx,职业:xxx,年收入xxx.其(兄/弟/姐/妹/):xxx,职业xxx,年收入xxx.由于xx原因,该家庭生活一直比较贫困.又xx年xx月xx日发生了(xx自然灾害),该家庭又受灾严重,属于重灾户,生活更加贫穷,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加盖公章
xx年xx月xx
家庭贫困的证明15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做好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教师家庭贫困证明。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xx〕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的学生。
二、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院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隐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采xue用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认定工作的标准是: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两档: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
特别困难,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农村年收入低于3200元),依靠自己和家庭,根本无法承担其在院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或者虽然人均月收入高于400元或年收入高于3200元,但由于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生并负担过重等)导致家庭经济非常贫困的学生。
一般困难 ,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的学生(农村年收入低于4800元),依靠自己和家庭,无法承担其在院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如因灾、因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然在评定标准以内,但是该生已经享受到学院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奖学金或社会捐助等资助政策,能够解决全部和部分经济困难的,将认定为非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级别。
(三)家庭人均收入虽然在评定标准以内,但是该生消费超出困难学生应有水准或有明显浪费现象的,评定为非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级别。
五、认定工作的组织分工是:
(一)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团委领导组成。
(二)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组,具体负责实施本系的认定及审核工作。认定审核组由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
(三)各系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组,负责认定中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组员由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工作的程序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认定审核工作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每学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同时寄送《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各系应向在校学生发放《认定申请表》。(二)每学年开学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章证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如未盖章或经办人未签名的视为无效。
(三)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周,学生将《认定申请表》交给辅导员,辅导员负责按时收齐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组负责对提交《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新生的评定工作应在新生报到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评议组根据《认定申请表》的内容,结合学生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定。经过民主评议,认定评议组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意见”后,报各系认定审核工作组进行审核。
(五)各系认定审核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评议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组意见后予以修改。初评名单通过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系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本系认定审核工作组提交异议材料。认定审核工作组在接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系认定审核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复议。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修正。
(六)公示通过之后,系认定审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系审核意见”,确定本系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2)文本及电子文档(数据库格式),报学院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七)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批。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八)每学年开学后八周内,学校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本学年《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文本及电子文档(数据库格式)一并报市教委学工办备案。
七、学校和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对于因突发事件,使学生家庭经济遇到重大变故等需要临时认定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向系认定审核工作组提出认定申请,并参照正常认定工作流程执行。
九、本意见自颁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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