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应届毕业生 6月最后的就业机会

时间:2024-08-23 09:08:20 综合指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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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应届毕业生 6月最后的就业机会

进入6月,2007年应届毕业生即将离开校园,对于学生们来说,6月的话题除了离别,就是工作。就业了,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还没找到工作的,到底路在何方?

  毕业生接收手续

  毕业生一旦就业,紧接着需要办理的就是接收手续。昨天,记者从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了解到,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教类毕业生在宁就业,均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就业手续。

  毕业生首先进入南京毕业生就业网,点击“毕业生入口”,进入“录入个人资料”模块,登录个人资料,将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及网上填写的“申报密码”提供给接收单位。随后,用人单位进入该网站,点击“单位入口”,进入“签约申报”模块,输入拟录用毕业生的身份证号码及其申报密码,完成网上协议鉴证手续(如单位没有办理人事代理,可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公章到人才大厦一楼5号窗口免费开户)。

  在这之后,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对网上签约申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到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毕业生接收函》(A类)。毕业生则凭《就业协议》和《接收函》回学校办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完成所有手续后,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凭《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书》、《毕业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及人才中心办理存档、落户手续。至此,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完结。

  毕业生报到流程

  接收手续完成后,毕业生需要进入报到流程。据介绍,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已在南京毕业生就业网办理了来宁就业网上协议鉴证,或“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及南京籍未就业毕业生返籍落户,均需先在南京毕业生就业网首页“到档查询”,或南京人事人才网“网上办公”栏内“自助查询”栏目查询档案到达情况,并下载填写《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对于已就业毕业生来说,查询确认档案到达后,单位或个人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书》和填写好的《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人才大厦一楼服务大厅办理存档手续。非南京籍毕业生在接收单位没有集体户的情况下,可将其户口挂靠在市人才中心。已就业毕业生见习期为6-12个月,期满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未办理网上协议鉴证手续的毕业生,补办该手续后,按上述流程办理。

  对于未就业毕业生来说,查询确认档案到达后,可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理报到及落户核准手续,毕业生需填写《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办理存档手续,毕业起两年内未就业前免收存档费。相关负责人提醒毕业生,一旦落实单位后,应该及时办理网上协议鉴证手续。

  未就业毕业生速来登记

  对于那些迄今为止尚未找到工作的南京籍毕业生来说,从今天起,会有重大利好消息。即日起,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对南京籍未就业毕业生实行统一登记。

  据介绍,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南京籍大中专毕业生,可于6月1日至明年5月31日期间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毕业生须先在南京毕业生就业网的“南京籍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登记”模块录入个人求职简历。网上登记后的毕业生须由本人持《毕业证书》(7月份之前无需提供)、《报到证》或《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等原件,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未就业毕业生一旦登记完毕,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组织毕业生们参加就业指导、见习实训、毕业生双选会、创业培训等一系列活动,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未就业毕业生的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想方设法帮其尽快实现就业。

  特困毕业生就业有保障

  与此同时,人事部门还特别针对南京籍特困家庭制定了详细的帮扶措施。南京市政府自2003年开始实施南京籍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可向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登记申请,该中心将根据毕业生的专业、学历等个人情况,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开展个别就业辅导、安排就业见习、推荐就业岗位等专项就业援助,确保困难家庭毕业生当年实现百分百就业。

  据介绍,申请就业援助的对象为南京籍应届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市总工会认定的上年度市级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首先在南京毕业生就业网上进行网上登记,然后持市总工会出具的上一年度市级特困家庭证明,或民政部门上年底前发放并经审核有效的《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南京市城乡居民户口簿及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毕业生所在学校发放的《普通高校、中专校双向选择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以及在校学习成绩和个人求职材料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就业见习实训持续开展

  除此之外,人事部门还特别推出了“南京市毕业生见习实训”计划,参与该计划的所有学员在用人单位进行3-6个月的见习,见习期间由政府部门给予每位学员每月375元的生活补贴。

  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0周岁以下、持有《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登记证》的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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