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五项措施防失业

时间:2024-08-07 01:24:25 各地求职生活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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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五项措施防失业

  措施是管理学的名词,通常是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方式、方案、途径,可以分为非常措施、应变措施、预防措施、强制措施、安全措施。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天津:五项措施防失业,希望能帮到大家!

天津:五项措施防失业

  为应对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企业裁员问题,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作用,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昨日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采取5项措施做好本市失业保险工作。

  5项措施具体为:

  1、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2、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合理安排和使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资金;

  3、加大失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工作程序,为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4、加快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重点行业、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及时与企业、工会协商沟通,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5、加强失业保险政策宣传,使用人单位和职工了解参保及享受待遇等各项政策,知晓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同时,要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防范失业风险。

  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

  一、天津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1、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就?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3、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4、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金标准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700元提高到80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660元提高到760元。

  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一)按照2%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2013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420元调整为480元。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13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13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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