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各种求职陷阱说“不”

时间:2024-09-07 17:56:04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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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各种求职陷阱说“不”

如何对各种求职陷阱说“不”

如何对各种求职陷阱说“不”

  又快到毕业的时间了,目前仍有很多大中专毕业生未找到合适的工作,我市也正处于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近日,记者采访了市职介中心的有关专家和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的廖律师,针对广大求职者在求职中普遍遇到的几大陷阱,提出一些警示和建议。

  试用陷阱:延长、解约等不能随便

  试用期原本是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然而却成了很多用人单位降低人工成本、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这类陷阱的表现形式通常有3种,即单方面延长试用期、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永远”不合格,另外还有以新招人员替代试用期满人员等。

  专家提醒:“试用期陷阱”一般多发生在一些小型企业。求职者因对国家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不甚了解而导致上当受骗。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

  即使老板不愿意与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受法律保护。另外,根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求职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须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侵权陷阱:劳动成果注明“版权声明”

  近来,在一些专业技术和创意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的“智力陷阱”。极少数单位以招聘或考察为名,在收集求职者资料和组织面试的过程中,要求求职者提供成果展示,无偿占用设计成果或以此窃取求职者劳动成果。

  专家提醒:“智力陷阱”是指以招聘为名无偿占有应聘者程序设计、广告设计、策划方案、文章翻译等创意,甚至知识产权。专家提醒求职者,在不能判断招聘单位真实意图,又想取得工作的情况下,需要对自己的劳动成果进行保护。

  那么如何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呢?一是提交策划案等劳动成果时要准备两份,一份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单位签字确认,以便将来能够证明劳动成果内容。二是提交策划案时附上“版权声明”,并要求招聘单位签收。最好声明:任何收存和保管本策划案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使用本策划案或者将本策划案转借他人,亦不得随意复制、抄录、拍照或以任何方式传播。否则,引起有碍作者著作权之问题,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培训陷阱:选择有保障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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