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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法院成功调解股权确认纠纷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股权确认纠纷案,原被告均表示满意。 原告李某与被告朱某系因工作关系相识,后被告邀请原告入股芜湖某设备公司。2010年3月,被告朱某还与王某、范某、李某共同签订《股东协议》。协议签订当日,原告李某缴纳了人民币40000元,被告以自己及芜湖某设备公司名义出具证明收款声明。此后,原告遂进入公司并以芜湖某设备公司名义对外从事业务往来。 原告后来查询工商档案得知,芜湖某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某,股东为朱某、王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公司实际情况与协议内容不符。原告认为被告采取欺骗手段,陈述虚假情况,骗取原告入股并签订协议,该协议非原告真实意思表示,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股东协议》,判令被告返还入股资金人民币40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撤销《股东协议》,原告缴纳的入股资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朱某分三期支付给原告。 (通讯员:苏元义) (未经应届毕业生求职网许可,严禁转载)【弋江区法院成功调解股权确认纠纷】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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