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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务工人员劳务合同陷阱须谨防
出国务工人员劳务合同陷阱须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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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6年7月,200多名来自福建莆田、江苏、浙江等地的劳工通过曾某师和江苏的秦某平介绍,到柬埔寨实佳制衣厂打工。当年12月,制衣厂老板将200多名中国“零工”和近200名柬埔寨和越南工人11月份的工钱共计约11万美元,交给曾某师和秦某平。两人领到钱后,竟分别携款潜逃回中国老家。 工人们在等待发放薪水时,发现两个包工头“失踪”了,拨打手机也失去联系,才知道自己的血汗钱被包工头卷走。顿时,工人们的生活陷入困境。他们到我驻柬埔寨大使馆求助,请求使馆帮助讨薪。很快,两名包工头在国内被抓捕归案。仙游县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捕犯罪嫌疑人曾某师。
点评:
随着经济的发展,出国务工的人数不断增多,但打洋工的风险系数比较高,出国务工人员也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及辨别能力。
个人出国务工,应要求招工单位办理务工签证,因为商务签证、旅游签证办理比较容易,而办理务工签证,前提是招工单位要取得该国相关部门的使用境外劳工的批文,因此招工单位、务工人员都有合法身份,风险要小一些。同时要注意签订境外就业合同,合同约定内容越细越好:如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报酬、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等;出国后,招工单位还应负担伙食费、住宿费、劳动保护用品,并向当地政府缴纳保证金。务工人员要保存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合同是维护权益的法律依据。
通过中介公司出国务工的人,除要注意以上问题外,还应注意中介公司是否正规,是否取得劳动保障部门、商务部的资质认证。
在注意到相关的资质情况后,要与招工单位或中介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相关的细节,如承担工作的介绍、包吃包住的含义、月薪底薪的规定,以及证件的办理等等。招工单位或“代理人”收取劳务费应当出具相应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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