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毕业季 求职成功难

时间:2024-06-29 09:15:26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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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毕业季 求职成功难

  每年6月被不少大学生称为“毕业季”,但仍有部分毕业生尚未求职成功。

又到毕业季 求职成功难

  又到“毕业季” 求职尚未成功

  每年6月被不少大学生称为“毕业季”,但仍有部分毕业生尚未求职成功。一则《秒杀“零月薪”,哥为找工作愿意当“负月薪”》的帖子在各大论坛热传。当“零月薪”和“负月薪”这类名词不断出现在各大媒体醒目的位置时,各方声音有赞有弹,有对大学生就业不再眼高手低摆正心态感到欣慰的,也有反思大学教育价值所在的,有感叹就业压力下的无可奈何,也有质疑此举有违反法律之嫌。

  大学生:容忍“零月薪”只为换取工作经验

  在求职压力如此之大的背景下,除了提升自身竞争能力之外,也有许多求职者选择不对口的工作、去偏远地区或者基层工作,“零月薪”或“负月薪”也成为其中被火热谈论的一种。

  对于“×月薪”,有人解读为大学生之所以情愿白打工甚至倒贴,是由于现在不少用人单位拒绝招聘没有经验的大学生。但也有人认为:这虽然也是现实,可大学生为了获取工作经验而自掏腰包,是否真的有此必要?

  华南理工大学的马同学就认为,大学期间大学生通过实习获取的经验,是可以成为工作经历写入简历中的。如果到了毕业才想起需要工作经验,那实在是为时已晚,这已经在起跑的时候慢了半拍。

  当然,也有人认为是大家误读了大学生“零月薪”的意愿。大学生之所以可以容忍“零月薪”,目的也是想通过这么一个自我表现的平台获得宝贵的工作经历。调查显示,大学生“接受零月薪的时限最短为1个月,最长可达半年”——换句话来讲,大学生只是把这段时间当做积累经验、获得工作的一个就业技巧而已,并不值得大惊小怪。

  

  企业:一味降低身价只会适得其反

    企业面对大学生对月薪要求不高甚至是没有要求的情况,会不会更加青睐这样的应聘者呢?对此,很多企业认为如此放低要求的学生,是不是本身能力有问题?或者对自己并没有什么自信?这样的应聘者即使是进到公司也不知道能否胜任工作。如此看来,一味地降低求职要求反而起到了相反的作用,一个对薪水一点要求都没有的人,企业可能也只会敬而远之。

  这份出现“零月薪”名词的调查报告的撰写人、北京青年压力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熊汉忠之后也在媒体上表示,当时设置“零月薪”如此极端题目的初衷,只是为了考察大学生的就业心态:到底是以工作发展为导向,还是以薪水待遇为导向;但并不意味着他就赞同随意克扣员工工资的企业存在。

  他认为,正规企业是不会接受“零月薪”大学生的。因为,一般企业的薪资都是根据不同的岗位层级设定好的,这种特殊要求反而会打破规矩。如果企业因为现在劳动力充裕,就落井下石实行“零月薪”制度,这不但对于大学生不公平,而且也是一种赤裸裸的剥削,最终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记者观察:不要妄自菲薄

  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求职的时候,已经没有原先的眼高手低了,对自我能力和价值的认识更加清晰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大学生在逐步成长的表现。但是,如此对自己的月薪值期望无限降低,甚至放弃月薪或自掏腰包的状况,实则为社会形势下所表现出的极端现象,也是对大学生的不公平。

  如果可以选择的话,我相信没有人愿意选择“零月薪”、“负月薪”这种极端的做法,因为这本身就是一种被扭曲了的价值体现。虽然很多过来人都主张大学生并不应注重走入社会第一份工作的薪酬水平,更多的注意力应放在这份工作给你带来的能力提升和经验积累,以及自己以后的发展前景。但是,这并不是让大学生如此放低要求,甚至妄自菲薄,“零月薪”并不是出路,也并不能缓解就业难的现实。中山大学今年毕业并已经找到工作的小何同学听到“零月薪”、“负月薪”等词后,甚是不解,他说,虽然在求职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但是他对自己还是充满了信心的,一次次的面试后最终获得了还比较称心的工作。

  社会一直强调大学生在找工作的时候要认清自己的价值,摆正自己的心态,这句话其实有两层含义:一层就是大家经常说的,不要眼高手低,要虚心求职;而另一层意思却经常被我们忽略,就是建议大家不要对自己的能力没有信心,适当地降低自己的期望月薪值的同时,也不能过分贬低自己,懂得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健康积极的心态是摆正,既不高,也不能低。

  名词解释:

  零月薪:由团北京市委、北京市学联主办,北京青年压力管理服务中心承办的2010大学生就业压力管理论坛近日发布调查结果:18%的大学生愿意接受“零月薪”,较2009年上升16.7个百分点

  负月薪:“几百个同学去抢一个岗位,哥不得不使出‘撒手锏’:负月薪竞聘!”近日,一名大三男生称,一家知名公司在校园招聘时,不少学生提出愿“零月薪”上岗。为了在众多应聘者中胜出,他提出不但不要月薪,还可以每个月付用人单位1000元钱,并将自己的做法发到网上,引来网友热议。

   法律背景: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零月薪”、“负月薪”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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