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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面议”:当心最低待遇
“工资面议”:当心最低待遇
【案例】
今年4月初,孙某见一家商店橱窗上贴着“招工启事”中所说工作适合自己,也为早些结束打零工的日子,遂前往“面议”。“面议”结果是月最低工资800元,如果干得好,最高可加到2800元。为挣到2800元,孙某真是尽心尽力。可到月底,老板却只给了其800元。孙某以为是不够刻苦所致,于是更加卖力。但老板次月仍是给其800元。孙某终于憋不住了,问老板到底怎样才能加工资,哪知老板回答,只有800元,不干随时可走人。孙某这才知道被“工资面议”忽悠了。
法官说法:
“工资面议”虽是一个非常时髦的用语,但往往又是用人单位故意给出的悬念和幻想,甚至是“遮羞布”,以便引诱农民工上钩,从而达到“少花钱多办事”的目的。“干得好可以加薪”中的所指的“好”,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因此提醒农民工,应当多长一个心眼,在遭遇此类情形时,务必事先将“好”的标准、“可以加薪”的具体条件加以加明确,并写入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月最低工资即底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该标准支付,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处理,即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差额。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还可要其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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