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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个人医保全家可用 职工住院费报销八成以上
《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公布,到2015年底前——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昨日转发《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80%以上,城镇和农村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75%左右。《方案》还提出要打造医保跨制度的转换通道、激活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功能将个人账户拓展为家庭账户等改革措施。
要点1、外来工子女可参加城镇医保
没有工作无法参保、困难人群难以参保等现象是医保无法全面覆盖的一大难题,《方案》提出改革措施,将重点做好异地就业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重点解决老人、大学生、中职技校学生、中小学生、儿童和残疾人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其中,提出在本省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医保,并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
《方案》明确,将积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参合率,加快推进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逐步扩大重大疾病救治试点病种范围。
另外,将有序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要点2、医保转移和转换将更加方便
职工医保是否可转城乡居民医保?省内转移医保参保记录是否可以无缝对接?对于这些问题,《方案》明确,将打造跨制度的转换通道,实现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有效衔接和转换,不同制度之间在缴费年限、待遇享受等方面相互确认。
例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转为参加职工医保的,其参加本省城乡居民医保的劳动就业年龄段的缴费年限可按一定比例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并累计计算。在省内转移医保关系时,转出地应将参保人折算后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一并提供给转入地。职工医保参保人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视同连续参保。
要点3、医保管理引入市场机制做法
医保服务管理将不仅仅是政府行政行为,《方案》透露,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人才、技术、管理和精算优势,参与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其中,完善和推广湛江市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的经验做法,2012年内选择3个地级以上市进一步扩大试点。
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借鉴“番禺医保模式”,以政府公开招标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政策宣传咨询、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待遇核发结算等医保服务。
要点4、低收入者参保政府全额资助
建立筹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挂钩机制,即职工医保缴费与在岗职工工资相挂钩,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与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相挂钩。加大对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对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资助。
要点5、职工参保不低于平均工资6倍
《方案》称,要均衡适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综合考虑医疗需求、筹资标准、物价指数等因素,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保持医保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不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另外,将完善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待遇水平与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挂钩,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将保障范围由大病向小病延伸。
要点6、个人账户将拓展为家庭账户
《方案》提出要激活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功能。进一步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拓展使用功能,盘活沉淀基金,提高使用效率。将个人账户拓展为家庭账户,允许使用家庭账户代直系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支付本人或直系亲属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等费用。
另外,职工医保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医保关系转移划转,也可以支付给个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职工自愿的原则,探索使用一定比例的个人账户金额购买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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