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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诚信建设已迫眉睫
107785>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和法制经济,信用是市场竞争中的基石,是一个地区投资环境、消费环境、市场环境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志。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当前,吉林省正处在一个难得的战略机遇期,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树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构筑以诚信为基础的投资环境,建立规范的吉林信用体系,对我省经济乃至整个社会发展意义重大。为全面真实地反映我省企业信用状况,推动“诚信吉林”建设,省企业调查队近期在全省7个地区的工业、建筑业、社会服务业等八大行业中对212家不同类型规模的企业组织实施了企业信用状况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企业已经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信用的重要性,企业在商务活动中开始重视信用管理,企业整体信用状况有所好转,但在当前经济活动中存在的拖欠货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约和质量价格欺诈等失信行为让人忧心忡忡,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推进“诚信吉林”建设已刻不容缓。
一、对目前我省企业信用状况评价
(一)企业信用意识增强
较强的信用意识是良好信用水平的前提。随着法制和道德宣传的深入,尤其是企业商务活动实践的增加,我省企业开始重视信用建设,信用意识不断增强,信用观念、信用意识在我省大多数企业中开始建立。
1.诚实守信已经融入我省企业的经营理念。诚信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根本保证,是支撑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长远的战略资源,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诚信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因此“重合同、守信用”越来越成为企业经营者的共识。在被调查的212家企业中,有156家企业被工商部门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占总数的73.6%。调查显示,大多数企业经营者将信用视为另一种品牌和竞争力,是企业立足市场的无形资产和金字招牌,并将“恪守信用”作为经营企业的信条。
2.资信评估得到企业的广泛重视。近年来,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拓展企业经营发展的空间,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资信评估工作。被调查的212家企业中,有117家的企业参加过资信评估。占总数的55.3%,其中被评为A级及以上等级的企业占91.5%,被评为B级及以上等级的企业占6.8%,这说明企业市场信用观念不断增强。
3.企业对外合作中重视对方信用状况。企业经营者普遍认为守信是企业成功合作的基础。当问及“近3年来与同一家企业多次成功合作的基础是什么”时,有78.3%的企业将“双方诚信”作为首选,其次是“利益一致”、“长远共识”和“规范运作”,认同率分别为38.2%、34%、26.4%,说明在业务往来中,多数企业都很重视合作伙伴的信用情况。
4.多数企业经营者愿意公开企业的信用记录。目前尽管我省还没有建立起信用体系及机制,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信用记录不完善,但在经营活动中多数企业都呼唤和认可公开信用记录。在回答“建立和公开企业和经营者个人信用记录”问题时,207家企业经营者认为建立和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很有必要”和“有必要”,认同率为97.6%,同样有205家企业认为建立和公开经营者个人信用记录“很有必要”和“有必要”,认同率为97%,调查结果证实,企业对建立和实现信用信息跨地区、跨部门、跨系统的整合和共享的平台已达成共识。
(二)整体信用状况好转
在全社会对信用问题普遍关注、政府大力推进信用吉林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呼唤良好社会信用环境的综合作用下,我省企业整体信用状况不断好转,信用水平日益提高。
1.半数以上企业主营产品达到“国际水平”和“国内先进水平”。提高主营产品的等级,增强产品的信誉度,是企业信用建设的主要内容。据调查,在商务往来中,66%的企业最想了解对方的“产品质量”。被调查的212家企业,有118家企业目前主营产品的等级属国内先进水平,占总数的59%,20家企业主营产品等级属国际先进水平,占总数的10%。
2.企业主营产品的信誉度逐步提高。产品是企业的形象,质量是企业的信誉。近年来我省通过实施“小巨人企业”、“名牌战略”,加大对名牌企业的扶持和培育,树立起企业自身的良好品牌形象和知名度,同时也规范了行业的信用行为。调查中,有132家企业经营者对吉林省地方产品的信誉度评价“很好”或“较好”,占总数的62.3%。同时我省通过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治理,虚假广告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据调查,94.7%的企业认为吉林产品宣传和实际质量“基本相符”或“完全相符”,认为不相符的企业仅占5.3%。
3.企业的合同履约情况尚好。被调查的212家企业,今年上半年产品销售客户达587661家,户均2772家。合同履约率在90%以上的有161家,90—80%的有18家,80—70%有17家,70—60%有13家,分别占总数的75.9%、8.5%、8%、6.1%,仅3家企业合同履约率在60%以下。
4.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制建设已初见成效。企业信用管理机制的建立是建立社会信用的基础。据调查我省企业已经开始重视信用管理,具体表现在:一是在商务往来中,企业具有一定的防范意识。有98.1%的企业认为在平时消费和业务往来时“非常重视”和“比较重视”对方的信用状况。二是有63.7%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职能部门,其中有16%的企业设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三是有46.7%的企业设置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专门主管企业信用,负责管理企业内外与企业信用有关的事务,及时有效地维护企业的诚信形象。四是有41.5%的企业建立了信用管理制度或办法,近三成多的企业准备建立信用管理制度。调查表明企业在商务活动中开始重视信用管理,注重提高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
(三)企业信用环境改进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经济运行的主体,也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动力。只有好的经济秩序,好的信用环境,才能使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并充满生机与活力。近年来,我省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提高企业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信用环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整顿经济秩序的政策和措施,企业信用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1.企业经营者对当前我省企业信用状况给予积极评价。调查结果显示,企业经营者对当前我省企业信用状况评价较好。82.1%的企业经营者认为与前两年相比企业信用状况“有所好转”,12.7%的企业认为“有很大改善”,4.7%的企业认为“没有变化”。对目前的信用环境状况的评价,有52.8%的企业认为“较好”和“很好”。从规模看,大中小型企业经营者认为目前企业信用状况“好转”的比重分别占总数的66.7%、51.6%和45%,说明大型企业对信用状况变化趋势的评价好于中小型企业。
2.企业信用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调查企业认为,在我省商务交往中企业比较守信用的地区依次为长春(62.7%)、吉林(49.1%)、延边(25.8%)、四平(23.1%)、通化(21.7%),这5个市州是我省经济相对发达和开放的地区,可见企业信用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开放程度直接相关,地区经济实力决定着该地区的信用水平高低。
3.对国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评价较高。当问及“商务交往中您认为哪种经济类型的企业比较守信用”时,调查结果显示,企业经营者认为守信用排在前3位的依次是国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认同率分别为46.2%、29.7%、25.8%,而企业信用较差排在前3位的是个体户、私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其认同率为42%、26.6%、25.9%。
4.我省企业信用水平居全国中游。企业经营者对我省企业整体信用状况的认可度较好。在回答“与全国各省市比较,您认为吉林省的信用程度排位”时,近七成企业认为处于中游水平,认同率为63.7%。115家认为本省企业信用水平好于外省的企业,占总数的54.2%。
二、企业信用存在的问题
尽管目前我省大多数企业已经开始重视信用建设,企业信用状况有所好转,企业家守信意识有所提高,但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失信现象还比较普遍,有些方面的失信现象还相当严重,已经成为目前困扰我省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在被调查的212家企业中,今年上半年,有84家企业遭遇过不守信用行为的危害,不履行合同的供应商达126家,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899.5万元。所以亟需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企业信用的整体水平,以促进吉林经济发展,推进“诚信吉林”建设。企业信用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拖欠、违约、制假售假是企业信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企业经营者认为“拖欠货款、税款、贷款”是目前我省企业信用方面存在的首要问题,认同率为75.9%。据调查反映,企业拖欠不仅存在于企业与银行之间、企业与税务部门之间,更广泛地存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造成诸多的“三角债”。从行业看,“拖欠货款、税款、贷款”问题反响较大的行业主要是设备制造业、食品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违约合同欺诈”是信用问题第二大问题,认同率为62.1%。从行业来看,对“违约合同欺诈”问题反响较大行业主要有房地产业、建筑业、住宿餐饮业;企业对“制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深恶痛绝,认同率达31.6%,居第三位。许多企业对假冒伪劣产品深恶痛绝,尤其是生产名牌产品的企业反响特别强烈。对“制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反响较大行业主要有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医药制造业和食品加工业。其他问题依次为“披露虚假信息数据”(26.8%)、“质量价格欺诈”(22.5%)、“商标侵权”(11.9%)和“不正当竞争”(10.2%),涉及的主要行业有信息传输业、食品饮料制造业、医药、医疗服务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信用建设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致使企业盈利下降,降低企业的竞争力,而且极大地提高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运作成本,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二)不同行业的企业经营者对企业信用缺失问题的感受有所差异
企业经营者对信用度较好的评价,列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47.6%)、交通运输业(21.3%)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业(20.3%);对信用度较差的评价,列前三位的行业是房地产业(29.5%)、建筑业(20.4%)和住宿餐饮业(18.9%)。
企业负责人对不同行业信誉度评价认同情况
评价问题
第一(%)
第二(%)
第三(%)
企业信用较好
工 业 (47.6)
交通业 (21.3)
信 息 业 (20.3)
企业信用较差
房地产业 (29.5)
建筑业 (20.4)
住宿餐饮业(18.9)
拖欠货款比较严重
建 筑 业 (37.3)
工 业 (31.6)
房地产业 (20.8)
违约合同欺诈比较严重
房地产业 (43.9)
建筑业 (24.5)
住宿餐饮业(18.4)
制假售假现象比较严重
批发零售业(42.6)
住宿餐饮业(24.2)
工 业 (12.7)
披露虚假信息数据现象比较严重
房地产业 (26.1)
建筑业 (14.2)
住宿餐饮业(12.8)
质量价格欺诈现象比较严重
房地产业 (27.8)
建筑业 (20.3)
住宿餐饮业(19.8)
商标侵权现象比较严重
信 息 业 (30.2)
批发零售业(20.8)
社会服务业(17.9)
不正当竞争现象比较严重
建 筑 业 (23.5)
房地产业 (19.8)
批发零售业(15.8)
(三)信用缺失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
调查显示,企业的信用等级与盈利状况有明显的相关性。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中,盈利的占68.9%,亏损的占17.4%;而信用等级B级以下(含B级)企业中,亏损的则占31.7%,企业盈利的占49.4%。这说明企业信用不佳,盈利状况就较差;盈利状况越差,也越不利于建立良好的信用,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行。
(四)信用制度建设滞后制约我省经济发展
我省企业信用基础较薄弱,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较低,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制建设虽然初见成效,但只是停留在形式上,相对于迅猛发展的经济形势仍显滞后。从调查结果看,在41.5%建立信用管理机制的企业中,只有14.2%的企业设有独立的信用管理职能部门,13.2%的企业有主管企业信用管理的副总经理(副厂长)及以上领导,并且各种规模、类型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良莠不齐。
(五)企业整体信用水平不高
虽然我省企业信用状况好转,但企业整体信用水平不高。在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1329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中,我省仅有33家入围,仅占总数的2.4%,比辽宁、黑龙江省分别少了5家和25家。被调查的212家企业,仍有47.2%的企业经营者认为目前我省企业信用状况“一般”或“较差”;45.8%企业认为信用水平不如外省企业;23.5%的企业经营者认为我省企业信用度处于全国下游水平。
三、信用问题产生的原因
企业信用是社会对企业的认可程度,是企业的形象和无形资产。当前我省企业还普遍存在信用缺失,实质上是体制转换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在经济生活中的综合反映。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信用体系不健全是造成信用缺失的最根本原因
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信用基础比较薄弱,信用体系建设还刚刚起步阶段,市场经济作用尚无法充分发挥,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信用体系不健全,政府管理部门管理方式落后,手段不力,服务少、干预多,这事实上纵容了企业的不守信行为,助长了社会信用缺失现象的发生和蔓延,使得现代信用环境很难培育起来。据调查,61.9%的企业经营者认为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信用体系不健全是造成信用缺失的最根本原因。调查中认为政府对失信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执法不严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企业分别占27.4%、25.5%、17%。
(二)部分企业经营者道德素质不高是导致信用缺失的主要因素之一
企业家是企业的核心力量,是企业的灵魂,同时也是诚信的实践者和受益者。他们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他们的个人素质和道德水准左右企业信用水平,对企业健康发展起着直接的作用。调查显示:49.5%的企业经营者认为企业经营者道德素质不高是造成企业信用缺失的最主要因素。86%以上的企业经营者认为企业家道德素质对企业信用水平“影响很大”或“影响较大”。
(三)企业赢利不佳、短期行为严重是造成企业失信的直接诱因
调查显示,有34.5%的企业认为企业赢利不佳、急功近利、短期行为普遍是导致信用缺失的因素之一。目前我省企业信用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常常会出现不讲信用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社会信用意识淡化,企业内部规范治理建设滞后,企业自制约束力差,在利益机制的直接驱动下,出现一些企业不法经营、违法经营现象。
四、提高企业信用的对策建议
面对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推进,如何从吉林的实际出发,积极营造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的良好信用环境,尽快提升企业经济实力和综合省力,是关系到吉林省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问题。加快信用体系的建设迫在眉睫。被调查企业经营者对提高我省企业信用提出了很多建议,主要有:“营造良好信用环境”(52.6%)、“加快信用立法进程”(43.7%)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41.4%);其他依次是“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36.5%)、“加大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31%)、“建立信用评价体系”(28.4%)、“加大执法力度”(27.7%)和“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9.9%)。
针对上述调查结果,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积极营造诚信社会
要采取有效措施,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在全体公民中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念,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建立良好的信用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诚信的良好氛围。借鉴发达地区信用建设的经验,统筹推进信用建设的步伐,使信用真正成为吉林最优质的社会资源,成为吉林经济发展的另一张品牌。
(二)加快政府信用建设
政府不仅是社会信用的监督和管理者,也是社会信用的执行者,良好的政府信用是推动和发展社会信用的有力保证,因此政府在“信用吉林”的建设中要率先垂范。一是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开展诚信活动。二是加大打击失信行为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增加失信企业成本和代价。三是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履行好引导、建设、监督、管理职能,建立依法行政、取信于民、服务信誉的政府信用体系,树立诚信政府良好形象。
(三)推进信用信息共享
企业和经营者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开放和市场化运作是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建立并完善企业和经营者个人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完善、统一、规范、透明的信用披露制度,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最终打造信用信息的公共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加快建立关于公民和企事业单位信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尽快建立和完善有关信用的规章制度,逐步形成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对偷逃税款、恶意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行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制约体系。对守信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享受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经济活动中给予最大便利,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规范和社会行为准则。
作者:吉林省企调队 张磊
来源:中国统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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