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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求职生活指南:人才户口入户办事指南
一、入户对象
愿意到我市工作,但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非本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具体办理程序
1、申办入户人应填写《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集体户口入户申请表》,附《学校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毕业生报到窗口办理;
2、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申请,办理毕业生的接收手续;
3、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签订《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集体户口委托管理协议书》和《入户人员计划生育合同书》;
4、凭中山市人事局签署意见的《户口迁移证》或证明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户口的迁移
入户人员落实工作单位后,须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的集体户或所在镇区的人才公共户;在我市有房产的,可将户口迁至房产所在地。
因私出国(境)、定居、移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须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的。
四、户口的管理
户口卡由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统一保管。入户人员应当遵守《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集体户口委托管理协议书》的约定,配合做好有关户口的管理工作。
五、有关费用的缴交
入户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户口管理有关规定缴交属个人应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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