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陷阱大揭露
那么,毕业生参加企业招聘、面试时,会有哪些利益可能受到侵害?如何避免这些侵害?如果出了问题自己“应付”不来,可以向哪些机构请求帮助?为此,本报即日起,推出“求职维权三十六计”系列报道,通过展示一系列常见的“求职陷阱”,希望引起求职者的警惕,擦亮自己的“火眼金睛”,不要轻信他人的“花言巧语”。
无中生有的骗取汇款
“聘用你为经理助理,先汇一笔费用到公司账号,作为置装费”“公司的培训基地不在上海,其中涉及的食住费用要自理,正式入职后可以报销”……多数求职者会发现,一旦汇款成功就再也联系不上这家公司。
为此,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专家建议,对于各种以招聘为由收取的服装费、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违法行为,应聘者都需要予以警惕,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无中生有的招聘电话
应聘者小刘是上海某大学计算机工程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临近毕业的小刘,每天忙于在各大招聘网络上提交求职简历。一天,小刘接到一个女子的外地电话。这名女子告诉小刘,自己是深圳一家合资企业的人事专员,正在招聘经理助理,从网上看到了小刘的简历,觉得非常合适,希望小刘可以考虑参加公司的面试。
突如其来的好运让小刘很惊喜,于是通过电话又填写了一份简历。几天后,那名女子又打来电话,告诉小刘他需要接受公司部门主管的电话面试。面试中,这位部门主管问了小刘许多与他专业相关的问题,显得十分专业。
面试后,主管表示小刘的表现十分优异,但公司总部在深圳,因此需要先在深圳培训一个月,然后才能在上海分公司上班。兴奋的小刘当即表示没有问题,并与主管约定了到职的时间。
事后,小刘突然想起自己似乎没向这家公司投过简历,于是立即通过网络搜索到这家公司的联系方式,并按照搜索到的电话咨询了该公司。接线人员表示,该公司对于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还未启动。而经过与该公司人事部门的沟通,证实该公司并没有使用小刘提供的手机号码的员工。
小刘这才得知自己是被骗了。在气愤之余,小刘也不由得庆幸自己的谨慎,没有铸成大错。
无中生有的培训通知
30岁的求职者小王是一名失业青年,只有中专学历的他在求职中屡次受挫,于是,焦急的小王通过网上的广告找到了一家职业中介所,希望可以在这里得到一份工作。接待小王的中介所员工详细询问了他的学习工作经历以及求职意向后,协助他填写了一份代理求职证明,收取了200元的代理服务费,并向小王保证,在一个月内为他找到满意的工作。
2个星期后,小王接到了职业中介的电话,电话中中介所员工表示为他找到了某公司的职位,并希望他尽快到公司面试。第二天,小王便兴冲冲地来到了面试地点。面试结束后,面试官陈女士表示十分欣赏小王的个人素质,但由于学历和技能的缺乏,需要小王先参加一个专项技能的短期培训。培训费用为2000元,需要小王先垫付,培训结束后可以到公司的财务部报销。求职心切的小王没有多想,便交付了培训费。
一个月后,当小王按约定来到公司培训时,却发现原来的公司已是人去楼空,而介绍小王来面试的职业介绍所也联系不到了。2000多元钱和几个月的精力都打了水漂。
无中生有的工作经历
如果说,小王是误中“无中生有”的陷阱,那么,对于求职心切的林小姐来说则是自掘了“无中生有”的坟墓。据悉,林小姐是某化妆品公司的销售助理,即将要通过试用期的她,却突然被告知劳动合同被公司单方面解除,理由为林小姐在应聘简历上有作假行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原来,林小姐曾在一家化妆品公司担任了5年办公室助理的职位,在公司裁员后,苦寻职位未果的林小姐发现了某化妆品公司招聘销售助理的招聘启事。广告中言明,应聘者需有5年以上化妆品销售经历,以便能够完成公司的销售任务。
林小姐认为自己的学历和年龄都符合公司的要求,而在化妆品公司工作多年的她对于化妆品行业也十分了解。因此,林小姐把自己的工作经历改成了5年化妆品销售经验,并从网络上摘抄了相关的工作经验的例子,以应付面试官的提问。结果,公司十分欣赏林小姐在面试中的表现,并最终与林小姐签订了化妆品销售助理的合同。
试用期中,公司发现林小姐的业绩平平,对于销售中的各项操作也十分不熟练,由此对林小姐的能力产生了怀疑。
于是,公司对林小姐的简历进行了调查,发现林小姐虚构了工作经历。公司认为林小姐的行为会对公司造成比较大的负面影响,遂按照合同法的条例,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林小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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