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月饼税”到“加班税”

时间:2024-08-09 07:19:46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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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月饼税”到“加班税”

2月20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想不到这则消息引出了众多议论。

从“月饼税”到“加班税”

记得去年税务部门提醒“交月饼税”也曾引起轩然大波,但毕竟当时很多人是第一次才知道,原来发月饼也要交税,而加班费作为工资性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个税,这应该属于常识性问题,为何也会引发众多质疑呢?

照理说,所谓加班是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国家对于加班费也规定了按照正常工资150%至300%的标准支付,待遇不可谓不高,交点税也是应该的。至于那些拿年薪的企业高管,他们的收入本来就很丰厚,如果再拿加班费的话,难道不应当交税吗?但是我们还要看到相当一部分低收入职工,对于他们来说加班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加班费已成为收入的主要来源,他们对于加班费交税的感受可不一样。

笔者认识一位工友,在一家玩具加工厂当操作工,每月到手工资有3600多元,确实过了3500元个税起征点。但是你知道他的这些钱是如何挣来的吗?简单地讲,就是靠超时加班。他每天要工作10多个小时,没有双休日和节假日。他的标准工资其实比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高不了多少,虽然他到手的工资有3600多元,但是实际付出比法定的劳动标准要多得多。让这样低收入的劳动者缴纳个税,你说他们会高兴吗?

单位发月饼要交税,大不了不发就是了,但是这些普通劳动者的加班费能不发吗?与“月饼税”受质疑一样,加班费交税引发质疑,首先折射出许多人对现行税收制度的不满意。如此低的起征点,普遍使工薪阶层成为纳税的主体,通过个税来达到调节收入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约。

另外,“加班费交税”引发质疑的背后,还有一个收入分配不合理的问题。职工加班时间比正常上班时间还要多,职工工资组成项目中的大头是加班费,这种状况难道是合理的、可持续的吗?何况有的企业还要想方设法地克扣和拖欠职工的加班费。

要解决这个问题,不仅是税收制度改革的问题,还涉及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调整。如果在企业工资谈判中,劳动者一方有足够的话语权,很多企业就不可能不顾企业实际情况,一律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包括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加班费。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任重而道远。改革成功的标志之一,就是让职工少加班或不加班也能维持正常的收入水平,让加班职工的劳动权益更有保障,让超时加班成为绝迹。到那时,普通职工对于“加班费交税”的话题,也不会如此敏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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