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鼓励“零就业家庭”创业

时间:2024-09-01 14:16:04 自主创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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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鼓励“零就业家庭”创业

  为积极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特别是支持零就业家庭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丹阳市规定,凡零就业家庭符合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条件的,可凭《再就业优惠》享受政府的政策扶持和援助。


一是小额担保贷款援助。“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可向劳动就业中心申请小额创业贴息贷款,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二是税费减免援助。“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政府资金援助。市财政设立300万元的“零就业家庭”援助资金,时间暂定三年。对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零就业家庭”就业对象,经相关部门验收,政府根据其投资规模给予5000元至10000元创业补贴。四是失业保险金援助。对领取《营业执照》从事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市劳动保障部么可将其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如企业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吸纳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3000元就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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