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那个史上最悲惨的售楼小姐

时间:2024-05-08 00:28:21 综合指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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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那个史上最悲惨的售楼小姐


    说实话,在写它之前我犹豫了好久,不知道是不是这2年噩梦般的经历让我的思考能力大打折扣,还是因为身处乱局,已经使我变得优柔寡断。前日朋友友的一席话让我下定了决心,我要把我经历过来的一切写出来,至少可以为有类似工作经历,或者深陷劳动纠纷中的朋友提供一些宝贵经验。

    我想我能做的就只有这些了。

    大学毕业后,我和很多大学生一样,开始了动荡的求职之旅。颠沛流离一年后,我在2004年12月进入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天津海纳同创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我曾经很天真的以为这是一个安定生活的开始,可是之后我经历的一切让我终生难忘。也这段经历我彻底改变了对社会,对生活的看法。

    一、噩梦开始

    起初进入公司,担任前台工作。后转入项目二部任职业顾问。2005年8月进入王顶堤家世界旁海纳十华里售楼处,筹备海纳十华里项目开盘。

    从那一天开始超强度的工作开始了。

    本来一直就是单休,在总公司时还基本能朝九晚五。可是到了售楼处可就没有下班这个概念了。早上8点上班,晚上最早也要工作到8点才能下班。一星期还要有几天干通宵,累了就只能在沙发上睡一下。我们当时毫无怨言,因为我们把这个项目看成了自己的孩子一样。公司又给我们描绘了一副极其美丽的,幻影般的未来。(我们的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加提成,我想大家对这种工资形式很熟悉吧,虽然提成标准在天津市最低的,对于当时的我们来说也算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了)。

    2005年10月,项目开盘。总经理亲临前线,信誓旦旦的承诺,十一大家没有假期但是一律3倍工资。项目清盘后,公司出资,项目组全体人员海南旅游。金九银十,这话没错。我们就这样撑着,项目组一共才5个人呀,那是什么样的工作强度,平均下每个人在开盘的那一个多月每天要接待30~40个客户。我们累呀,可是倒下了就没人顶上去。其中我是最惨的,我兼任内业。每天同事们加班走后,只剩我一个人在公司统计每天的销售情况,项目三个开发商,我就得作三份表。残酷的事实情况是,最开始我就是电脑盲,又没人教,每次剩我一个人工作时,总感觉自己委屈的像没完成作业的小学生。

    项目经理那段时间倒是对我们不错,通宵加班,他请吃饭,还买些零食什么的,现在想想,我们这一群小女人太好对付了。一直熬到06年春节前,我们才拿到了销售提成(公司怕售楼员半路跳槽,销售提成只发70%,剩下的30%要项目结束才发)。这时项目楼盘已经销售了60%。

    06年2月底,返回天津。同事告诉我销售提成计算方式变了,由原来销售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改成另一套特麻烦的算法。公司没有书面通知,问经理,经理也含糊其辞。过了半个月我们才明白,我们上当了。起初,卖一套价值50万的房子我们提成是500元,现在也就能提20多块钱,在扣除30%不发,也就发10几块。我想哭,我最多一个月卖出20几套房子,当月工资才2200元~!这也是我在公司开的多的一个月。说给朋友听,朋友都不信。项目经理,总经理开始还敷衍我们,后来干脆就说不干就走人。主动辞职的,未发的30%奖金不发(当时公司压了我近4000元)。过河拆桥,这就是过河拆桥。可是我没办法,我要是真跟公司较真,肯定没有我的好果子吃啊,同事还不团结,唉~~!最过分的是,公司竟然要求售楼员去项目现场领客户看房。理由是公司把原来驻现场的小保安炒了,节省开支。我们那几个可怜的小女人啊,每周轮流去守工地。在工地我们就呆在一个小活动屋里,10平米不到。大冬天没取暖设施,(居然还要求在工地穿售楼处的制服,穿高跟鞋!没人性啊。我只能说没人性)冻得我啊,每天穿着厚棉袄在房子里跑步。隔壁就是民工宿舍。网友们可能知道,工地的塑料活动房是不隔音的。那帮民工知道这有女的在,每天没事就在隔壁大吵大闹,肆无忌惮的讲黄色笑话。我那个害怕啊,每天都是提心吊胆的。可是经理总经理什么的那管你死活。我们反映了又反映,可是根本没有用。

    那段日子,我们除了要提防农民工,还要带客户进现场看房子。我们那是高层呀,18层,还没封顶,理论上说施工现场是不允许客户入内的。可是公司为了提高销售业绩,根本不考虑员工安全。再说一句,进公司快2年了,没签劳动合同,没上劳动保险,上现场只有一顶安全帽。现在想想我还后怕,我真佩服我当时的自己,从没考虑如果万一出事怎么办。海纳十华里楼盘施工现场环境极其危险,工业垃圾,施工废料随处可见。楼体内部更是光线昏暗、一片狼藉。领客户上楼要走铁管和木板搭建的简易楼梯,要不就是坐大铁笼子一样的工用升降机,10几层,从上往下看是什么感觉?

    06年7、8月间,公司内部出现分裂,副总带领全部的项目经理另立新公司,把原公司总经理沈建新凉在一边。

    8月底公司项目结束,我们剩下的同事集体撤回利民道晨星园总公司。

    9月6号,公司以一个极其可笑的理由辞退了8名职工。被告知拖欠我的将近7000多块奖金,十一后结算。

    10月11号,经过反复和公司交涉,公司始终以公司没钱为理由不予支付。朋友们呀,现在农民工讨薪难,白领讨薪更难啊~~~!你们说说,为什么欠钱的人还这么理直气壮。

    二、初次交锋

    10月14号,我们一共4个同事到河西区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如下(以下内容白领们绝对值得注意,因为如果在仲裁申请中没有涉及的事项,劳动局仲裁时是不予考虑的)1、拖欠的奖金;2、单休加班费和延长时间加班费;3、因非法辞退员工所应支付的经济补偿和额外经济补偿;4;补缴各项劳动保险。

    公司在劳动仲裁时,颠倒黑白,声称不欠员工工资,辞退员工是因为员工迟到早退严重等等。说了半天,也没有证据。劳动局调解几次后,就下了裁决书。内容就不细说了,总之就是胡说八道。在这里我要提醒给各位朋友的是,不要奢望在劳动局能解决问题,在劳动局你所遇到的问题能解决20%~30%就不错了。要使农民工还好,不过拖欠多长时间,劳动局还都帮着要。可是我们就惨了,只能要2个月?!原因是劳动仲裁时效60天。我说,那温总理还替农民工要回了拖欠1年的工资呢?!你有能耐你去跟温总理说,仲裁时效2个月,我只能帮农民工要回最近两个月的。你敢吗?

    原因是:1、劳动局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有限。2、劳动局自己有自己的一套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使用的法律非常局限,在劳动局我们曾经拿出06年10月1日的最新司法解释,劳动局劳动仲裁科科长居然说没有用,还说劳动局从来不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这是什么道理吗?

 三、一审、二审只是美好愿望的又一次破灭

    我们因为不服劳动局仲裁结果,向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当时的想法是,法院审判会正规一些,我们搜集的法律条文终于要派上用场了。可是~~~事情往往是不随人愿的。一审的判决就够让人大跌眼镜的了,二审竟然是维持原判!那可是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呀~!实在是让人想不通。下面我简要把我们争议的地方给大家说一下。

    A、拖欠工资。

    我方:有当时公司给我们承诺的录音,里面包括具体钱数、承诺给付时间,计算方式等等。

    同事小新作为证人,证明了公司奖金计算方式,休假方式(证明是单休),证明我方是被无故辞退(无书面通知,无任何合法理由)

    天津海纳同创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拿出了我的工资表,想证明不拖欠我工资。

    我方在庭上辩论时称,具体工资数额应该是售楼记录上记载的销售总金额乘以销售提成计算公式得出的数额才是正确数额。公司方面却厚着脸皮称公司没有我个人的具体销售记录,拒不提供。不提供证据也就算了,公司还称我个人提交的销售记录和他们的相差108平米~~!多弱智呀~!法官当场就问,你们没有记录怎么知道和你们差108平米?公司这才低头不做声。我方当时真是哭笑不得。

    B、2006年2月,公司调整奖金计算方式属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

    我方:根据《劳动法》第17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95-08-04劳部发[1995]309号)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未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天津海纳同创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无证据。只是一味强调员工们都同意了。(当时十华里销售团队没有任何过错,公司你凭什么一下把工资降90%?!我们没有过错,你将这么多工资,我们还同意,这不是明显把法官和我们当傻子吗?)

    法院:一审法院认定这一事实时,找了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理由。劳动法规定,公司有自主决定工资的权利。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我方辩称:在签定劳动合同之前,公司是有这项权利的,可是一旦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公司再改变工资数额,这就是明显的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是要经过员工同意的。而且当时,销售团队每个人都有工资压在公司,多的上万,少的也有几千。我们这属于受胁迫呀!受胁迫的劳动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呀!我想这是最简单不过的法律问题了吧?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为什么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加起来4位法官,两位陪审员都不懂???

    C、公司是否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公司拿出一份《终止运营合作函》,说是因为开发商看到我们现场售楼员没在,才和我们解除销售合同。事实上,2006年8月楼盘销售已经完成98%,剩余的几套房子是开发商自己留下的。而且终止运营是因为公司分裂,开发商不愿意再和公司合作,这下好,那么大的黑锅让我们背了。最可笑的是,2006年8月,无论是公司提供的考勤表,还是被答辩人提供的考勤表都显示我方,以及整个项目组成员无迟到早退现象。所谓终止销售运营合同函是从何而来的?人笨不可怕,关键是笨到造假证据还能造到两份假证据撞车,我实在是没话说。

    法院:认定公司此行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D、单休加班费是否应该支付、是否应该全额支付。

    我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第2款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我认为既然公司单位实行单休制,就必须向我支付单休加班费用。

    公司:提出一份伪造的签到考勤表,用来证明公司是双休。我就不说那证据造的有多假了,你说你造的是22个月的考勤表,你就不会把它弄旧点?!拿到法庭我一看,齐刷刷的全是暂新的复印纸!为了怕被人认出笔记,上面的字写的歪歪扭扭,就和小学生的作业本一样。

    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此证据为假证据。不予采纳。可是法院找到了一个谁也想不到的理由来支持公司不支付加班费:在一审判决书第5页中“因被上诉人已经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向上诉人支付了销售提成,所以对上诉人要求加班费主张不予支持”。当我看到这段文字的时候,说不清心里是什么感觉。想笑吧?又觉得法官挺可笑。法官是依法办案,也就是说,根据法律的规定审理案件,可是到我这呢?法官用了一个相当私人的理由就拒绝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单休加班费我计算过,快3万了,就这样没了!那是我的血汗钱,就因为无知或者说故意无知法官一句话就没有了!更受打击的是,二审法院3位法官竟然维持原判!你们拿的出相关法律条文支持你们的私人观点吗?!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95-08-04劳部发[1995]309号)第56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法律明明规定的他们看不见,我写在诉讼状、上诉状里他们还是看不见。

    我还能做什么?

    最后,2007年11月2日,二审判决开始生效。我只拿到了8000多块钱,还有3500块给自己交保险。领钱到现在,我和男朋友还没敢庆祝呢!钱实在是太不经花了(别笑话我小心眼)。

    法院在二审判定天津市海纳同创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给我补缴22个月的社会保险,11月13日我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说12月26号之前补齐,可是到现在还没用动静。联系公司吧,公司说没钱。提醒大家的是新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补缴劳动保险是要要向天津海纳同创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收取滞纳金的。我算了一下,公司给我缴1万零一点,可是滞纳金要交3万多。公司的穆会计(公司那边她是代理人)还一直以为我们不知道呢!骗我说滞纳金一个月就几块钱。

    我常跟我男朋友说,不行咱俩就去市政府门口信访吧。男朋友笑着说;50岁以后才干的事咱俩现在就干了。

    其实要是没有这件事,我也算是一个幸福的小女人,虽然还没有自己的房子、没有汽车、更没有特殊的社会背景,但是我有幸福的家庭、一个深爱着我的交往快10年男朋友,我也有一辈子过普通生活的心理准备,但是每每想起这件事平静的心绪总是被这件事搅乱,如鲠在喉。

    我自认是一个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道德的好人,每次坐公共汽车都会给老年人、小朋友、抱小孩的年轻爸爸、妈妈们让座。就算是冬天擦鼻子的卫生纸,如果没有垃圾桶我也会攥在手心,绝不乱扔。平时不闯红灯,过横道一定走斑马线,不和人吵架,帮邻居奶奶搬重东西上楼。可是就是这样,还是被可以随意践踏国家法律,视国人道德底线为儿戏的天津海纳同创公司欺负成这样~!

    这两年我一直在想,是不是好人就要被欺负,做坏人反而会更快乐?现在我有答案了,我要一直做好人,理由很简单,做好人我每天晚上都会睡得很踏实。

    在此,十分感谢大家能一直看完这张帖子。

    希望大家永远也不要遇到和我一样的事情,祝愿大家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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