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原因让职场人对加班不敢说“NO”

时间:2024-09-05 04:27:49 综合指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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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原因让职场人对加班不敢说“NO”

    近日,北京大学社会调查研究中心推出《2012年度中国职场人平衡指数调研报告》,报告指出,当下我国职场加班情况严重。目前,我国职场人在公司平均工作时间为8.38小时。30.3%的人每日工作超过10小时,最长为16小时。65.8%的人回家后仍需继续为公司工作。朝九晚五,本应是上班族最正常的工作状态,国家法律对加班也是有明确限制的,为何加班情况还是这么严重?对此,本报记者作了一番明察暗访。

    在接受调查的人群中,近6成加班族反映自己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压力”、“熬夜”、“亚健康”、“过劳死”等词汇逐渐成为他们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但尽管如此,面对难以排遣的职业压力和生活压力,不少受访者仍表示不得不延续“被自愿加班”的职业生活。

    加班原因

    一压力所致:找份工作不容易,不乐意也得硬着头皮上

    晚上6点半,在一家公司担任审计的陈先生手提着电脑包从工业区乘坐班车回家,他的脸上写满了疲倦。

    这几天,每天一早9点赶到工业区后,打开电脑,陈先生便开始埋头干活:查看客户提供的资料,制作审计底稿……中午简单用餐后,他又立刻投入工作中,直到客户下班。期间几乎没有片刻休息放松的时间,只有电脑和成堆的资料陪伴着他度过8个小时的工作时光。

    其实,今年只是陈先生成为一名审计的第二年,但他却着实觉得自己仿佛已经在这行干了很久。频繁的加班和出差,是他产生这种错觉的根本原因。“1月到3月是我们的忙季。那段日子基本上每个礼拜的加班时间都会超过10个小时。”说到加班,陈先生表现得倒也坦然:“其实没人规定你非要加班,但人家这么卖力地干,我也不能落后吧。再说干我们这行,那么多事情摆在那里,早晚都是你干,如果最后不按时完成,倒霉的还是自己。”

    这两天,陈先生都要在家里挑灯夜战到晚上10点左右才能休息。他认为,这是一件对身体素质和工作热情要求都很高的事。“领导布置的项目,几乎不可能不靠加班就能准时完成。但是如今行业竞争这么激烈,找份工作不容易,就算你有多么不乐意,也只能硬着头皮上了。”

    二生活所迫:没有加班费,过日子都成问题

    在一家灯具厂工作的刘小姐,今年26岁。时常过着“朝九晚九”生活的她,自上班以来就几乎没有享受过一天真正的八小时工作时间。

    对于刘小姐而言,流水线工作,每天如同机器人一般,反复装配不停手。虽然,长时间重复一样的动作,难免腰酸背疼手抽筋,但是,她却“乐此不疲”。之所以这么“热衷”加班,她更多是在为收入考虑。“加班工资基本占到我总收入的一半以上,如果不加班,光靠那点基本工资,怎么够我过活呀?”

    原来,刘小姐所在的灯具厂的薪资设置就是由基本工资、津贴和加班工资组成的,如果不靠辛勤地“加班加点”,刘小姐的月收入只有不足2000元。因此,不仅仅是她,厂里几乎所有工人都对加班有着很高的“热情”。往往已是深夜时分,车间里仍是灯火通明。

    出乎记者意料,对于这样的生活,刘小姐并没有表现出什么不乐意。“反正晚上回到出租房也没什么事,在厂里还能多赚点钱,这么想想也没什么不好。再说,如果不靠加班费,我那点工资在上海养活自己都难,更别说什么寄钱回老家了。”

    三指标所逼:完不成规定任务,只得加班

    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尤其是一些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中小民营企业和加工型企业,加班也是职工们的家常便饭。

    张先生是沪上一家民营家具厂从事缝纫工作的普通工人。公司对缝纫岗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计件工资制度,规定职工轮班作业,每完成一件发给工资20元。他们每天就是面对着机器在简单又重复的劳动中度过的。

    张先生说,老板说实行计件工资制,是为了“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促进他们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劳动熟练程度,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但实际上企业把劳动定额定得很高。就算是手脚非常利落的工人,也不可能在8个小时之内完成劳动定额的。“如果我完不成劳动定额,就只能拿900块的底薪。”为了多挣点钱维持生活,也为了能继续留在厂里干活,张先生只有加班这一种选择,“如果不加班,连规定的指标都完不成,第二个月工资还要打九折……”说到这里,他显得格外伤感。

    企业变相延长劳动时间,压低人工成本的行为尽管让工人们怨声载道,但迫于生计,张先生仍然“自愿”接受加班。订单多的时候,他和工友们甚至每天工作长达16个小时,全然没有休息时间。

    四领导指示:面对加班要求,我不敢说不

    “职场菜鸟”阮小姐刚踏上工作岗位不久,作为一家卖场的采购部经理助理,她平均每周加班的时间达到5至8小时。“我选择这条路的第一天起,我就已经料想到这一幕了,因为我的上司是一个十足的工作狂,时常加班。”

     家中长辈常常告诫阮小姐“年轻人要吃得起苦”。不少前辈也向她透露,经理认为一个员工经常加班,是敬业的表现。那些“不辞劳苦”、“废寝忘食”的员工经常被当作典范加以鼓励和赞赏。“我只好每次都等到经理让我回去或者他下班了,我才会下班”。虽然经理会按照法律规定给她计算加班费,但阮小姐对于加班还是很不情愿,但无奈自己是一名新人也不好多说什么。

    最近,采购部接了一张大订单,这更让阮小姐“压力山大”了:经理更有理由要求我们加班了,大家都同意加班,我即使不乐意也不敢跳出来说不啊!

    记者调查

    长期加班,身心经受双重考验

    或许,没有人知道那些无休止的加班,到底是出于上班族们的自愿,还是被逼无奈。但是,长期加班,的确对职场人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状态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胃病是我们小组成员们的通病。”陈先生表示,不规律的进食,让很多员工的肠胃状况都不太好。治疗胃部疾病的药物,基本上办公室的每个同事都常备一份。除此之外,颈椎病和鼠标手也是这些职场人的常见病。

    近年来,员工过劳猝死的消息时有发生,而“过劳死”这个词,也时常会在陈先生的亲朋好友口中被提及。对此,他也有自己的想法。“我们其实都明白这样对身体很不好。但是我们也都清楚,这不该是我们终生的工作状态。”在陈先生看来,如今的埋头苦干,无非是用透支青春的方式,换取美好的未来。

    除了身体状况的每况愈下外,长时间的加班,对上班族们的心理状态产生了不少影响。刘小姐告诉记者,这几天她白天频频头疼犯困,夜里却时常失眠,工作效率不升反降。去医院却又查不出什么问题。“也许只是心理压力过大吧,需要放松放松。”

    话虽这么说,但刘小姐平日里根本无暇运动健身,或是旅游休闲一把。“我的日程表几乎被工作塞满了”。眼见着身边不少同龄人都已经结婚生子,而刘小姐却没有心思惦记结婚这档子事。

    超时工作,行政命令无协商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从记者的调查来看,现实却是这一项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成了一纸空文。

    刘小姐在听闻该规定时表现得极淡定:“我们都是打工的,怎么可能老板跟我们商量事情呢,而且加班这事情也用不着协商吧,我们就那么点收入,不靠加班费,一家老小吃什么呀,我就怕老板不让我加班,到时拿着1000多元的工资,跟家里没法交代啊!”

    张先生则表现得极为惊讶:“还有这规定啊,不过我们这小厂子,才几号人,又没成立工会,找谁协商啊,当时定下那个工作指标时就有人说要经过什么流程,结果还不是老板怎么说就怎么做,这规定在我们这种小厂子里估计派不上用场,我怀疑老板自己知不知道这个规定都成问题呢。”

    “协商?怎么可能!”阮小姐在听到这种说法后莞尔一笑,“除非我不想在公司里混了。”她告诉记者,虽然同事中也有不少人暗中抱怨加班太多,但没人公开提过,因为大家都知道领导的态度:要做就做,不做就走人,这年头还怕找不到人来做?所以,尽管内心对加班有想法,阮小姐和她的同事也只能继续忍气吞声。

    专家观点

    华东师范大学邱婕

    从现代劳动法的建立,可以说是从工时制度的立法开始的,工时制度的几经变迁伴随了劳动法的发展。学界一般将1802年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作为现代劳动法的起点,其中规定童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此后,在漫长的劳工运动推进下,《十小时工时法》、《工厂法》逐渐将10小时工作制覆盖到了所有劳工。1886年5月1日,数十万芝加哥工人举行罢工,以争取八小时工作制,这也就是今天“五一国际劳动节”的由来。

    工时制度之所以在劳动立法中居于重要地位,是由于工时的长短与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有直接关系。历史上,劳工工时的过长是导致人类整体平均寿命较短的重要因素。而与工时此消彼长的是休息休假,过长的工时导致休息时间的不足,从而导致人力资源的再生产和再发展困难,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马克思就曾提出著名的“8小时工作、8小时自由支配和8小时休息”的口号。加班费制度以及《劳动法》中关于加班的规定也为了限制工时过长,影响员工身体健康而制定的,但现实情况却是许多企业打着不定时工时的旗号,任意延长员工工作时间,计件制工时制度中关于劳动定额的设定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大多数职工能承受的规定也没有执行到位,近段时间正好在对《特殊工时管理规定》进行意见征求,希望正式执行时的规定能更细致缜密,更具操作性、合理性。

    劳动关系学院乔健

    加班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直白型,明令下班接着干,不征求员工同意与否;还有一种变相型,说是工时制改革,却是劳动定额拉高,逼得你按时干不完只好“自愿”加班。企业在处理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上不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无视工会的存在,甚至很多企业根本没有建立自己的工会,这从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的弱势地位。解决这个问题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当基层工会无法发挥作用时,让产业工会发挥力量。

    在国外,很多国家的工会组织,都是以行业或是产业性工会组织存在。德国的德工联下属16个产业工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参与讨论或者制定劳动标准、工作定额、产业政策等。事实上,很多劳资问题如果通过产业工会来解决,就能够及时地处理好,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产业政策也好,内部劳动标准或者工作定额也好,只要我们的产业工会力量够强大,那么,通过工会代表员工出面集体协商并达成协议,就不会存在那么多劳动者一边被侵权一边只能忍气吞声的情况。产业工会的作用就是以第三方的立场公平地分割劳资两方的利益,促进双赢,这是一种有效解决劳资矛盾的模式。

    他山之石

    在欧洲,雇员不允许被要求超额完成任务,因为你超额了,就等于减少了别人的就业机会,且企业不允许以效率低为由解雇员工,否则被认定为违法;不允许提倡员工积劳成疾工作,否则国家就得掏腰包给你看病等等。

    在德国,法定工作日为不超过8小时(每周48小时工作制),而实际上,劳资谈判的结果要比法定工时标准短得多;在印刷和五金系统已实行了40小时工作制,并且从1995年起缩短为35小时工作制。

    美国职业健康与安全研究所认为:工作要求超过一个人的能力,就会出现问题。该研究所和美国心理协会建议公司通过采取措施来减轻工作压力,包括保证工作量符合员工的能力、界定员工的任务和职责、制定工作与休息之间合理的时间表等。

    《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如果雇主违反该法规定,任意延长工时,超过法定长度,应判处10000美元以下的罚款或6个月以下的监禁,或二者并处。

    日本也规定,雇主违反法定工时制度,得处以6个月以下的劳役及5000日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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