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政策鼓励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时间:2024-09-10 20:33:24 自主创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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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政策鼓励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日前,记者从市就业局了解到,为鼓励中小创业者自主创业,我市将为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政策扶持。


  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办的各类企业,除国家限制行业外,招用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在孵化基地进行创业,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创业人员在创业孵化基地创办的企业,安置“4050”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创业人员创业成功后,每创造1个就业岗位,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创业人员创办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对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3年内同级财政部门按实际缴纳数额给予全额补助。


  高校毕业生在孵化基地创办企业初期,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该企业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孵化基地创办企业对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给予优先扶持,每人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创业孵化基地推荐的创业项目,被创业者采纳,该项目平稳运行半年以上,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财政部门按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给予项目推荐机构200元的一次性创业推荐补贴。


  首次在孵化基地自主创业,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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