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求职:谨防就业陷阱

时间:2024-09-10 01:00:51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大学生求职:谨防就业陷阱

  眼下,又到了大学生求职高峰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专家为此提醒大学生应调整心态,增强维权意识,谨慎防范。

大学生求职:谨防就业陷阱

  陷阱一,招聘会“花样”多

  在招聘会上,少数企业打着招聘的幌子,诱骗学生做传销甚至是其他违法的事情时有发生。

  新乡医学院应届毕业生于鹏飞在今年1月的一次招聘会现场,被几个流动招聘者拦住,他们说公司业务在江浙一带,经过短暂交流后就告诉小于:“我们就需要你这样的人员,不需要工作经验,包吃包住,年薪两万元以上。”又多接触了几次,他竟然发现,公司是做传销的,“多亏我辨别能力强,否则就被他们的花言巧语给迷糊了。”于鹏飞一脸庆幸。

  某学院的毕业生小李,几天前向记者讲述他的一段痛苦经历,可没那么幸运。2009年,他参加过招聘会后,很快就收到一家山东企业的录用通知,并告诉他,上班时带1万元现金,以便异地安排生活。

  到企业不久,企业又以办理证件为由,拿走他的身份证,要求再交8000元的培训费。“在培训会现场,听了十多分钟,就发觉不对,那个场面就像是电视上播出的传销现场。”小李说,他不相信一年能挣100万元的谎言,也没有按照传销人员的要求,发展下线,“我不想欺骗亲人和同学。”侥幸的是,该传销组织被警方查处,他才得以脱身。

  陷阱二,协议成为“霸王条款”

  我省某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生谢雷等6人的就业经历颇有代表性。2011年他们集体到广东一家民营企业做食品检测工作。该企业给学生们的口头承诺是:月薪4000元,外加年终分红;工作满一年,分房;工作满三年,配车。

  急于求成的学生们与企业签订了工作合同。但在工作中,他们发现,经常会违反合同上的“霸王条款”:迟到一次罚款500元,在食堂吃饭,剩菜罚款100元…… 一个月下来,扣掉各种罚款,只有可怜的400多元。6名学生大呼上当,集体反抗,要求辞职,该企业却拿出工作合同,要求每个学生交800元的违约金。

  由于大学生在求职中处于弱势地位,维权意识缺乏,对不平等条款要么不知要么不敢提出异议,使就业协议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类似这种“霸王条款”的不平等协议。

  陷阱三,中介骗取费用

  一些非法中介机构之间相互串通,或是造成不退回费用的事实,或是以大城市高薪就业落户等名义开展中介,收取不菲的中介费后,介绍到外地中介。外地中介找不法用人单位或私人小企业让大学生打零工,而户口、档案却长期违法滞留,甚至丢失。

  河南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朱佳佳2月初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广告:甲公司代理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各种职业的中介服务。很快他就打电话去咨询,对方告诉他什么工作都有,过去就行。朱佳佳在甲公司交了400元,公司老板顺手给乙公司写了个纸条:王经理,请帮忙安排朱佳佳的管理人员岗位。

  忐忑不安地赶到乙公司,老板告诉他,“先交300元押金,明天就安排你上班。”收到钱后,老板说鉴于他素质比较高,推荐到丙公司。之后丙公司收了他300元后,又把他推荐到丁公司,最后丁公司也要收钱。

  朱佳佳这才如梦初醒,意识到他们是在“雁过拔毛”地相互推荐,强烈要求退款。几个公司却相互推诿、赖账。

  陷阱四,“随心所欲”的试用期

  河南大学的2010届毕业生小韩,通过参加招聘会被一家河南业界小有名气的广告公司录用。按照双方口头协议,试用期为3个月,最终由公司决定是否正式聘用。

  小韩踏踏实实工作,根据需要随时加班加点。谁知试用期一结束,经理说他不称职,需要继续试用。小韩事后得知,公司里有的员工试用期超过一年,有的甚至长达两年,还没有被正式录用。

  与此相反,有些单位没有试用期,同样存在骗局。用人单位规定大学生报到就签订劳动合同,马上上岗工作。可当大学生感到新单位各方面情况不尽如人意,想要另谋高就时,才发现自己“无意”间放弃了试用期这一有利的武器,丧失了自己本该拥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单方面解除合同,无疑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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