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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上班出车祸算工伤吗
8月20日,最高法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规明确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提出了“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新概念。
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举例解释说:“下班途中到市场买个菜,然后再顺路回家,出了意外也应该算工伤。”不少媒体由此直接强调“最高法院新规:下班顺道买菜出事算工伤”;不少网民也对“规定”和赵大光的说明产生了误读。
身在职场,我们每天除了工作之外,也许还会遇到很多意外;同时,工伤问题也一直是读者反映较为普遍的问题之一。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工伤?遇到工伤该如何解决?工伤待遇与我们平常的医保又有什么区别呢?
本期职场周刊,我们将就一些典型情况,以及容易被职场人士忽略的问题,请专家进行解读。
新闻背景新规9月1日起实施明确工伤责任认定
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而现实中由于相关法律的规定比较宽泛,在形形色色的工伤类案件中,法院也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据统计,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相关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
为了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行政纠纷,统一司法尺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开始就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调研,并在认真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于8月20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主旨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共10条,明确了各种用工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具体解释了工伤认定中涉及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并明确了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三种处理方式。《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追问1
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民事赔偿不够工伤保险补差价
案例回放周某在首府一家房产销售公司工作,上下班都自己开车,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及公司保险。
上个月,在上班途中,她驾驶的车辆与其他车辆出现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她小腿骨折,需要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近日,她打来热线咨询,自己的这种情况是以事故责任方赔偿为主,还是以工伤赔偿为主?专家解读
像周某这种上下班途中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工伤和民事赔偿不矛盾,两个可以同时走程序。显而易见,周某开车上下班,遭遇交通事故是工伤,在交通事故中会有民事赔偿。
如果事故责任方的赔偿远远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作为事故受害一方,一定要收集好相关的商业票据,在人身损害的民生赔偿以及享受保险待遇时,在相关栏目当中进行张贴报销。
四种情形属“上下班途中”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追问2
工作场所发生伤害算工伤吗?不能以非工作原因否定工伤
案例回放黄女士是首府一家单位的员工,因为单位来了新人,座位不够用。为了让新人更快地融入环境,她主动让出了自己的座位,在单位一个比较陈旧的座位上办公。
有一天,那个陈旧的座椅突然散架,把她从座位上摔了下来,手中的一杯开水直接洒了胳膊上,将其烫伤,严重影响了她正常工作。
事后,公司认为,黄女士虽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伤害,但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不应该认定为工伤,属于个人意外事故。专家解读不能以“非工作原因”否定工伤,工作办公基本条件与工作是密不可分的,是一个必要的需求。通常应理解为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合理的生活需求,也是无法回避的,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黄女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是因为工作条件所致导致的伤害,应认定为由于工作原因所致,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追问3
计件工作者能认定工伤吗?不能以雇用关系为借口否认工伤
案例回放一名从内地来疆的打工者与某单位进行合作,主要工作是为这家单位拉运石块。双方约定:该打工者以拉运石块多少计算工资,即实行计件工作原则。
8月21日,在这家单位的施工现场,这名打工者因爆破出现意外,致使其身亡。目前该单位认为,打工者只是在这里爆破拉石块,企业与这名打工者只是雇用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以这名打工者不是单位员工为由,认为其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专家解读这名打工者从用工之日起就与这家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因为爆破属于一个特殊行业,有一定的管制,如果非单位员工,也无法接触到爆破所用的原料等。这名打工者是因为爆破发生意外身亡,属于工伤范畴。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雇佣关系、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给员工购买工伤意外保险而产生的纠纷。不管是劳务雇用关系,还是劳动关系,都不是否认工伤的理由。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适用于《劳动法》。即使这名打工者是雇工,依法也同样应享受工伤待遇。
职场提醒工伤认定这样办理
参保职工所在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前往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申请工伤认定: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或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签定书)。
近日,晨报职场周刊接到不少读者热线,咨询工伤认定问题。本期记者选取读者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请新疆法务专家卜冰进行解答。
问:长期应酬身体出现问题,导致身体问题是否工伤,能否认定为职业病?
答: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人民法院支持认定为工伤。但因为领导私人原因,陪领导喝酒则不在之列,一旦出现意外,可以通过民事途径向领导索赔。
同时,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因此,喝酒应酬导致的疾病并非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职业病,亦无法享受职业病待遇。
问:我出差期间抽空与老同学聚会,途中遭遇车祸,能算工伤吗?
答:不算,虽然因公出差,但发生车祸时是因为私人事件,不在工伤范畴,如果因公发生车祸,属于工伤范围。
问:劳务派遣工出现工伤,谁该负责?
答:在劳务派遣工方面,要进行身份上确定,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都没有办法证明,这名员工不是自己的员工,那么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双方承担责任,如果明确了是劳务派遣员工身份,出现工伤,需要派遣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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