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有“公式”

时间:2024-07-31 00:18:42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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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有“公式”

  8月20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媒体争相报道:“从9月1日开始,下班顺道买菜出意外算工伤了!”

  其实,早在十几年前,上下班途中出意外,就被认定为工伤。根据2003年4月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而且,这个规定也曾细化过,不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其他交通工具伤害也算。这一次,只不过是规定更加细化,明确的是“上下班途中”的概念,具体可参考本报昨日3版相关报道。

  下班顺道买菜算,提前溜了算不算?

  下班顺道买菜出意外算工伤,不是媒体解读的,是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说的。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贾宝军有着多年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办案经验,他表示,“毕竟现实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多种多样,法律法规不可能全部做出规定,这种裁量权避免了在争议处理中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做出不利于劳动者的裁决。”

  按照惯例,最高法今后也会通过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的形式,对类似问题统一认定标准。

  还是有点抽象对不对?让我们来举几个具体的例子。

  1、下班没直接回家,买碗麻辣烫当晚饭,路上被车撞了,算工伤吗?——算!

  黄芳是江苏启东一名急诊室护士。由于家住农村,她在医院附近租了一间车库居住。2007年1月,黄芳下班后没有直接回家,而是骑上自行车,到另外一个地方买了一碗麻辣烫。但是,等她买到东西准备回家的时候,却发生车祸,被一辆摩托车撞死。

  事发后,医院认为,当晚黄芳没有按以往路线回家,而是去买东西,已不属于“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的范畴,所以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启东市法院认为,黄芳下班后未直接回到住处,而是到住处数百米外购买麻辣烫,以外卖作为晚餐,系解决生活之需要,符合常情,随后即返回住处,这一连续的过程可以视为下班途中,该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2、没到下班时间,就提前溜了,点儿背遇上车祸,算工伤吗?——算!

  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认为,这种情况仍然应属于工伤。员工提前下班只是违反了劳动纪律,其行为性质仍然属于下班,而违反劳动纪律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所以,是属于工伤。

  还有哪些场合出了意外也算工伤?

  1、小工装修期间受伤,没和包工头签合同,也算工伤吗?谁来赔?

  南通六建公司将油漆工程分包给老李,由老李雇人完成,约定老李雇的人应当接受南通六建公司管理。老李又将部分油漆工程转包给小王,小王招用张成兵进行油漆施工。张成兵在进行油漆施工中不慎受伤,向南通六建申请工伤赔偿。

  尽管老李和小王都没有用工主体资格,也没有承揽油漆工程的相应资质,但是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张成兵与南通六建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张成兵在南通六建承建的项目中进行油漆施工不慎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2、大学生暑假实习过程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在地方法院公布的一些有关认定工伤的案例中,未正式签订合同或高校学生暑假打工的纠纷不在少数。而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因具体情况而不同。

  对此,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说,在这些案例中,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则要看有无证据证明双方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报酬的凭证、是否达到了18岁的用工年龄以及相关人证等。如果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那即便是实习或暑假打工,都应得到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

  3、外出为公司办事途中出了意外算不算工伤?

  中力公司员工孙立兴,一天上午受公司负责人指派去北京机场接人。从公司所在商业中心八楼下楼,到院内开车,走到一楼门口台阶处时,他脚下一滑,从四层台阶处摔倒在地面上。经医院诊断为颈髓过伸位损伤合并颈部神经根牵拉伤、上唇挫裂伤、左手臂擦伤、左腿皮擦伤。

  孙立兴向园区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园区劳动局于2004年3月5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孙立兴的摔伤事故是在工作场所、基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决定不认定为工伤。

  而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该案焦点问题是孙立兴摔伤地点是否属于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简而言之,认定工伤的公式就是: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至于判断“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公式则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受了工伤该如何赔偿?

  根据不同的伤残结果,会有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但是基本上,如果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怎么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想要得到工伤保险赔偿,并不是一件容易事。

  对于多数企业职工来说,工伤保险费是由公司掏钱的。工伤保险就是我们常听到的所谓“五险一金”中的一险。

  当职工基本认定自己是因为工作发生的事故伤害以后,如没有特殊情况,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职工自己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该在事发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职工所属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都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

  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要提交下面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受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之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受理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做相关的调查核实,以及诊断鉴定。

  若职工方认为职工受了工伤,而所在单位不认为是工伤,要由所在单位来承担举证的责任。

  可见,即使认定为工伤,申请工伤保险,也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在这个过程中,只要受伤职工耐心不足,或者单位扯皮,随时有可能要对簿公堂,那就更有得等了……

  所以,加班导致的感冒和牙疼,就别申请工伤保险了,还是自己死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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