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市九项帮扶措施 促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时间:2024-08-06 00:55:42 自主创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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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市九项帮扶措施 促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辽阳市进一步完善援助困难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帮扶他们尽快实现就业。为此,辽阳市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辽阳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14]68号),通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明确九项帮扶措施,确保城乡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全日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上半年,辽阳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34人实现就业。

辽宁辽阳市九项帮扶措施 促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一是落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凡学籍在辽阳市辖区内的,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3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是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补贴。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限分为3个月和6个月两类。见习单位要为见习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省财政承担见习补贴的2/3,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辽阳市劳动就业局负责办理,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助。

三是落实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辽阳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含3年),登记失业1年以上,从事灵活就业,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是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发机关、事业单位聘任制和公共服务岗位,由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办法,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五是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专业转换和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企业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开展新招用人员培训,对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入驻企业提出的特色技能培训需求,开展与企业对接的高校毕业生产业项目特色培训。培训后通过结业考试的,即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六是鼓励小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七是科技型小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小货扶持政策。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凡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二年,展期内不予贴息。

八是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其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九是积极落实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凡自主创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合法经营1年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带动3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经市人社部门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可享受政府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的奖励。对申请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市人社部门协调双方同意后可免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企业。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提供全额补贴的创业培训。(辽阳市劳动就业局 刘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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